三年前的新聞
柯文哲表示,像是興隆國宅的出租率就百分之百,可是聯開宅就沒有,「你想想看,一個
月租金3萬2,那我乾脆去付頭期款繳房貸就好,我租3萬多塊的房子幹什麼?」強調很多
東西,整個政策還要檢討。
至於會不會考慮直接用賣的?柯文哲說,當時自己就有講如果月租超過2萬應該要賣,當
時這原則是這樣,有時候政策執行會出錯,回去再檢討;他強調,現在已經比較清楚了,
原先對租客的限制是,家庭收入低於當年度台北市百分之40分位點以下,後來放寬到50分
位點,但如果一個月房租要繳3萬多元,這也不是50分位點的租客能負擔的,事實上聯開
宅小坪數的出租狀況也不錯,大坪數就不好,這個政策要重新檢討。
五天前的新聞
柯說社宅租金不能超過3萬元,這要回去檢討,這個當初設計太豪華了。
今天卻說不只是希望只住窮人
說法怎麼一直變
還有公宅 幾天前不是說達不到預期目標 是要怎樣超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