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09/1872627.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新聞雲
3.完整新聞標題 蔡壁如批蔡英文:拖延囤房稅修法對不起年輕人
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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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蔡壁如。(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明倫社宅月租4萬元引發熱議,讓社宅成本的計算方式受到關注。內政部營建署昨
指出,公有土地與建物不用繳地價稅、房屋稅,不該視為社宅成本之一,但民眾黨立委蔡
壁如9日打臉營建署,指內政部依法應公佈「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但拖了2年
都還沒公佈;此外,社宅因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地價稅、房屋稅減免僅5+5年,
主張應研擬社宅營運55年全部免稅。
蔡壁如要求,內政部應遵守《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公布「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
」,從法定期限的2018年12月23日至今,已經拖延快要2年。蔡認為,內政部有責任依第
25條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蔡壁如批評,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住宅三箭」方向正確,但實價登錄2.0和囤房稅相關
修法卻一直拖延,民進黨用居住正義拿很多年輕人的票,但這5年政府所做的,對不起年
輕人。
蔡壁如指出,許多民眾認為,在居住正義的理念下,社會住宅應該要讓民眾負擔得起,也
就是可負擔基準,那麼在名目租金和民眾實際支付租金之間,就必然要補貼,大家要共同
面對經費從何而來。
「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營業稅成本,大約占社宅總成本的3成。」蔡壁如說,這筆錢對政
府來說,只是左手交到右手,卻會造成社宅牌價名目租金難以降低。營建署稱「公有公用
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並不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土地稅法
第20條規定,因社宅是公有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才會在住宅法第22條訂定5+5年
免稅的條文。
蔡壁如認為,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營業稅,可研擬在55年營運期間全部免稅,讓社宅的財
務平衡壓力大幅降低。
「過往公宅給人的印象,因低成本、居住品質不好而被標籤化,現在的社宅則要用歐洲經
驗,多樣化混居的『好宅』化解周遭社區的反對阻力,讓中收入者也想進駐。」蔡壁如強
調,除了建築和管理成本較高,反應到較高的名目租金,少數被放大檢視的高租金房型,
也和房型設計,優先戶和弱勢比例等因素有關。
5.附註、心得、想法︰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特地到南港東明社宅開記者會,質疑營建署發假新聞,
社宅是公有出租給特定人使用,不是公用,並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的免稅規定
重點是內政部要訂定分級收費標準;
她痛斥,蔡總統2016年推出「住宅3箭」,卻一再拖延實價登錄2.0和囤房稅相關修法,
這5年政府所做的,對不起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