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我說小花阿
: 整天在那邊FB是怎樣
: 堂堂內政部政次,不要學王浩宇整天玩FB
: 多去監督社宅進度好嗎
: 蘇貞昌也該出手管了吧
: 次長這位置不是讓你來跟在野黨鬥嘴的
: 這種工作是綠營民代的工作
: 不是次長的工作
: 拜託閉上嘴巴
: 你連部長都不是,給我閉嘴努力做事
我是很驚訝你會說這種話。
社宅不是像柯文哲想的那樣只要興建好嗎?
現在實際營運的最大機構是誰?就是國家住都中心啊。
你怎麼叫一個第一名的模範生去學最後一名的柯文哲?
新北的林口社宅是單一最大的社宅建案,蓋好之後營運的是誰?
是花敬群啊。
沒上媒體你就以為他沒做事?
由此就可見時代力量的背刺對台灣的傷害有多大了。
花次長光是完成「國家住都中心」,就已經是第一名。
要知道,「國家住都中心」是行政法人,
必須要立法院通過的,花敬群最大的貢獻之一就是完成此法的立法。
而且此法也是地方政府能夠成立地方性的「住都中心」的法源之一。
我是不會說柯文哲把林口社宅蓋好就丟給國家啦,
大家要知道那是一次性的特例,原本是世大運的需求,是選手村,
因此丟給國家,丟給中央是完全最適合的選擇。
現在林口社宅從中央到地方有多個層次,
有中央的行政機構,有中央的行政法人,
有地方的行政法人,有民間的住宅合作社。
以林口社宅的例子,是中央的行政法人在每天負責社宅一般營運,
而民間的住宅合作社,則是可以做包租代管,以及社區總體營造。
林口社宅現在就有出租給新北友善住宅合作社,由合作社再轉租給需要的人。
這種多層次從政府、官方的行政法人、民間的合作社,
在新北市都是已經實現的現在進行式。
台北市連最簡單的公宅公司都沒有。
新北市是行政法人成立好了,也引進住宅合作社了,
連新北市住都中心要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前一屆議會沒通過就再送一次,現在新北市議、桃園市議都通過了。
台北市連不用自治條例的最簡單的「成立公司」都沒有做。
這種最簡單的只要預算來就可以成立的,柯文哲就是不做。
時力在那邊罵花敬群,然後狂捧柯文哲?
就是罵第一名的,卻去捧最後一名的。
最近邱顯智、王婉諭他們推一個修法有多麼狂護航柯文哲你知道嗎?
是人看到了邱顯智那個《住宅法》的法案,都會火大。
時力邱顯智護柯護到什麼地步呢?直接在草案寫明了社宅租金由中央訂。
反正時力現在要吵社宅,那最好,
請邱顯智出來說明為何提出《住宅法》護柯法案?
請王婉諭出來說明為何為了護航柯文哲的高租金社宅,
竟敢把「主管機關」負責租金計算加上兩個字,變成「中央主管機關」?
你時力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要公布「可負擔租金指數」,這可以啊,
你時力就寫個條文,要求說,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自己公佈,
或委托地方住都專責機構公佈「社宅可負擔租金參考指標」。
你把中央公布「指標」入法,這可以啊,你直接叫中央負責租金計算是怎回事?
這不是舔柯嗎?這不是幫柯文哲噁到極點的超高租金護航嗎?
時力黨團提的這種東西根本就可以命名為「柯文哲四萬宅條款」。
反正時力這群人要這麼沒下限,大家就來揭發時力的法案有多爛多噁。
為了舔柯,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