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j720c (dj720c)
2021-02-04 18:41:23第 50 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
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這一堆法盲韓粉
選罷法第50條規定的是「機關」不是個人
總統府宣傳反罷免 ==> 不行
蔡英文宣傳反罷免 ==> 可以
諸如此類的問題在以前選舉就討論到爛了,現在還吵這個到底是有多不用功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4 18:42:00罷捷理由竟引「港版國安法」?陸委會:惡法不適用在台灣那陸委會發表聲明算不算介入選舉?地方罷免案關陸委會什麼事?蔡政府可以再無恥一點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4 18:47:00而且罷免理由用的是台版國安法,不可介入他國中港澳內政你陸委會是不是有造謠嫌疑?有沒有違法?蔡政府要查嗎?
台灣國安法可沒21條一樓那種邏輯死去的不用理他拉,直接黑名單就好
作者:
Andrew90 (蒙那麗莎的偽笑)
2021-02-04 19:22:00就算寫錯筆誤 她還是違反國安法2-1條 除非她不是我國國民不過菜煌才不可能法辦她
可悲藍腦先去讀讀那條法律才來發文好嗎。這樣只會顯得藍腦像是國小畢業
作者: CityHunter17 (道因風雅存) 2021-02-04 20:29:00
你不要侮辱國小畢業好嗎?你以為國小畢業都無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