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face614 (笑而不語)》之銘言:
: 看到現在在討論 是否要修改罷免制度
: 之前針對這個議題 有一些想法 跟各位大大討論看看
: 我的想法是 罷免的門檻還是不變 維持在25%
: 但我認為提議跟連署的門檻可以提高
: 例如:提議門檻從1%提高到5%、連署門檻從10%提高到15%...
: 甚至更高也可以
可以考慮
: 主要的想法是 如果要讓罷免案成立的話
: 就要讓它罷免成功機會高一點 才成案效果較好
: 這樣就有以下優點:
: 01.節省行政資源
: 不然以現在的罷免案例來看 都是沒過的案例比較高
: 如果沒過豈不是大家白忙一場 也浪費行政資源
: 02.降低有心人士操弄罷免
: 如果該地區的當選者真的爛到天怒人怨的話
: 就算連署調高 也是有辦法在時間內湊齊連署門檻
: 此外 我還有保證金跟歸還補助款的想法
: 保證金就是罷免提案人如果要進行罷免的話
: 就必須先付保證金 金額可參考該公職的選舉保證金
: 如果罷免失敗 保證金就沒收
不一定要罷免失敗就沒收,可以看如果同意票少於一個程度才沒收
比如說,如果最後功敗垂成(同意票24%),那這個罷免其實也是有意義的
: 而歸還補助款的部分
: 就是如果罷免成立 被罷免者必須歸還 當時給的選舉補助款
: 畢竟當初選上都補助你了 沒想到爛到被罷免
: 錢沒收回來理所當然 但不見得要全部沒收
: 可以依該公職人員擔任時間 沒收相關比例的補助款
: 如:當兩年被罷免 沒收1/2
: 當三年被罷免 沒收1/4...等
補助款原本就不是一次發,是按年度發的,所以沒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