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tw (/* 2021 臺灣獨立! */)》之銘言:
事實上這位檢察官非常偏頗,非常袒護張衞航,
大部分的選舉官司,都在去年下半年處理完畢,
他拖到現在才不起訴,就是在折磨被告。
但他在都開過一次偵查庭後,過了大半年,
還在2020年底再開一次,
然後是來說教,
探討的問題是:
以不實言論、操弄民粹至影響到候選人家人,是否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又質疑為什麼可以用爪牙、側翼等言論?
他說過去老師會打罵學生,現在卻不行。所以用爪牙、側翼等言論是不對的。
但明明張衞航他太太當時有寫特稿抹黑蔡英文,
張衞航替劉憶如的打手辯護,
但就此批評的人,檢察官都說是不實言論、操弄民粹。
而且候選人的配偶本來就是被檢視的對象,
否則財產申報為什麼是夫妻一起申報?
檢察官當場說,他會在一個月內結束此案,
結果又拖了3個多月,才做不起訴處分。
這叫做偏袒被告嗎?完全就是在協助原告霸凌被告。
更誇張的是,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提到,
宇昌案早在2012選前就澄清了,沒對蔡英文造成傷害。
這是什麼歪理啊?
明明是馬英九靠宇昌案這種奧步選贏總統後好一陣子,
法院才還蔡英文公道,判決劉憶如敗訴。
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原本就不可能起訴,
因為檢察官也很清楚,這若起訴,將淪為笑話。
所以只好在不起訴書吃被告豆腐。
否則看看2020年的選舉官司,到底有那些被起訴了?
韓國瑜他老婆告了一堆人,有誰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