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321/BCBJRDI2BVBZHIZVRSVE52RXYU/
2.新聞來源︰
蘋果即時
3.完整新聞標題
比照一般公職選舉 綠委提案公投投票日當天不得宣傳
4.完整新聞內容︰
現行《公民投票法》並沒有禁止投票日進行公投宣傳,綠委羅美玲提案修正《公投法》,
增訂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從事支持或反對公民投票案的宣傳,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讓公投選務作業比照一般選舉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投票
日當天,投票所附近也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發送傳單、簡訊、掛旗幟
、穿著候選人背心等情事,皆構成違法。不過現行《公民投票法》沒有禁止投票日進行公
投宣傳。
在2019年修法後,公投確定與大選脫鉤,明定每2年舉辦一次,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
投日,今年將是修法後的首次公投年。目前已確定成案於8月28日投票的公投案為「重啟
核四」公投,另有「珍愛藻礁」公投、「反萊豬」公投、「公投綁大選」公投等三案,第
二階段連署書皆已送中選會,進行連署人名冊查對。
羅美玲認為,公投選務作業程序應該比照一般選舉法規,因此提案在《公投法》增訂相關
限制規定,提案說明指出,為維護公投日的投票秩序,避免投票人於投票當日受到宣傳的
不當干擾,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法規,作為限制規定。
針對投票日當天宣傳,羅美玲提案內容也增訂罰則,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罰鍰。
另外,為讓民眾有更多時間理解公投題目與內容,法案也修正,公投公報的編印與張貼,
從投票前2日改為提前5日。(林惟崧/台北報導)
5.附註、心得、想法︰
搞不懂民進黨要對公投閹一次不夠
又要閹一次的想法
本來就是公民意志的表現
以前說得好棒棒
現在到底在怕啥我還真的搞不懂
這讓我想起民進黨對集遊法的態度了
在野執政態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