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了!罵挺韓女議員垃圾 月薪32K得登四報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1-03-29 12:41:20
=.=
這可以上訴吧?
真成判例一些政治人物光來這版就收不少了
報社也賺
希望大家可以幫他渡過難關
————-
連挺綠的都有事 這樣誰敢批評藍綠?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看來以後不能隨便罵政治人物了不然有點危險
: 登四大報全國版面比賠錢更貴吧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OKVW7r ]
:
: 作者: Aqqqa (Aqqqa)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慘了!罵挺韓女議員垃圾 月薪32K得登四報
: 時間: Mon Mar 29 11:22:05 2021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5079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慘了!罵挺韓女議員垃圾 月薪32K得登四報全國版道歉
: 2021-03-29 10:59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 吳姓網友在臉書粉絲頁「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留言批評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沒

: 民主素養的垃圾議員」,被邱提告妨害名譽,雖然高雄地檢署處分吳男不起訴,但邱提

: 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網友留言已造成邱名譽受損,除須賠償象徵性「1元」外

: 還必須在四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 臉書粉絲頁「打馬悍將粉絲團」去年5月分享貼文,張貼邱于軒於議會質詢槓上其他市

: 員片段,許多網友留言批評邱于軒,邱見狀氣得截圖對3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事後對2

: 撤告,只剩留言「沒有民主素養的垃圾議員」的吳姓網友並未撤告。
: 後來高雄地檢署認為吳姓網友是針對具體事實評論,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因此不予

: 訴。沒多久,「打馬悍將粉絲團」又將吳男不起訴書相關新聞連結分享於粉絲頁,引起

: 友廣為留言、分享。
: 邱于軒認為,吳男公開在臉書上辱罵她為垃圾議員,已經侵害到她的名譽,精神上受到

: 大痛苦,向吳男求償象徵性的「1元」,同時也要求吳應在聯合報、蘋果日報、中國時

: 、自由時報的全國版面,以半版篇幅刊登道歉聲明。
: 吳男反駁,稱「垃圾議員」用詞是對事不對人,邱于軒身為議員,不質詢市政卻在議會

: 詢他黨議員,又上電視造謠侮辱高雄市民,名譽及地位受損是邱自己造成,留言「沒腦

: 、「要不要臉」是回應邱用提告恐嚇網友的行為,他對於邱的評論符合刑法310、311條

: 公共利益、載述地方會議記事情形要件。
: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邱于軒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議會質詢、媒體表達對於

: 政的評論,是議員表現的一環,雖然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吳男稱呼邱「垃圾議員」

: 「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留言,已經讓民眾產生邱不具備市議員應有的

: 力、人格也有瑕疵不足擔綱議員角色的印象,足以造成邱名譽受損。
: 法官認為,吳男的留言是為了達到貶抑他人為目的,不是合理的「善意發表言論」,考

: 吳大學畢業,月收3.2萬元,邱身為市議員,月收11萬餘元,審酌兩人身分、經濟狀況

: 判吳男應賠償邱于軒1元,另對於名譽損失部分,吳應在平面報紙全國版面,刊登道歉

: 明,全案可上訴。
: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1-03-29 12:43:00
看新聞是不是沒講完整 不然有的政治人物可以告到要排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03-29 12:45:00
真正法院無敵是馬英九拉 絕對不是綠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1-03-29 12:46:00
本來就可以上訴啊
作者: skyexers (g(y))   2021-03-29 12:46:00
韓導該出來斂財了吧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21-03-29 12:49:00
賠死活該,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UCCU
作者: dai26 (dai)   2021-03-29 12:58:00
側翼粉專蟑螂都很有錢,應該幫忙一下付這筆錢才對
作者: gtcb (Pipichen)   2021-03-29 12:59:00
原來在民進黨支持者的觀念裡,罵人垃圾是沒關係的。
作者: YLTYY (winter)   2021-03-29 13:01:00
XDDD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1-03-29 13:01:00
政黑板比較沒人注意應該沒差 在fb對罵真的是討告而已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21-03-29 13:11:00
https://i.imgur.com/rFZhFiu.png就愛逞嘴快啊,議員都來截圖了還繼續嘴XDDD網路嘴就算了庭上還繼續嘴,這樣判真的不意外
作者: faiya (Dis)   2021-03-29 13:13:00
真的用這種標準下去我看韓粉死更多吧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1-03-29 13:15:00
是報紙收吧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21-03-29 13:16:00
照這種標準 柯韓粉死最多 現實上真的也是
作者: faiya (Dis)   2021-03-29 13:21:00
我是覺得韓粉不要爽太早,如果這判例成立的話,未來言論會限縮的更厲害,更容易成案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1-03-29 13:25:00
指名罵人垃圾,我是還不敢這樣罵,要罵垃圾也該知道怎麼鑽漏洞
作者: iamgodisme (miles)   2021-03-29 13:33:00
嘴臭活該啊
作者: FrankChaung (~~~~)   2021-03-29 13:34:00
倒也不是爽不爽的問題,而是認為被污辱的願不願去請求賠償而已啊
作者: jasondaio (文亦)   2021-03-29 14:42:00
如果韓、馬出來告 才真的死一片吧
作者: VVinSaber (Z.S)   2021-03-29 15:22:00
這內容本來就可受公評阿 邱這個造謠仔在先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3-29 15:32:00
公不公評樓上說了算?你法官?
作者: lazybr (懶人)   2021-03-29 19:23:00
內容當然可公評,但是他把垃圾議員掛嘴邊,從法庭外罵到法庭內,也不想跟人道歉和解,那只能說活該了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3-29 23:23:00
你要罵人垃圾要拿出證據來的,不是用罵的就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