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邱顯智FB 財政部長蘇建榮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03-29 23:25:19
※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894772017429838
: 邱顯智FB 2021/3/29
: 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 大家知道「#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嗎?
: 身為租屋族的一員,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內政部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 事項,#如果租約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租約無效。
: 最近我遇到一個人,他理著小平頭,拿著一份文具店買的租賃契約,其中有一條寫:「本
: 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應為
: 承租方)負擔」。
: 這個人告訴我,這是租屋市場的現實,所以千萬不要弄什麼囤房稅,會害租屋族被漲租金
: 。
: 我告訴這個人,這份租約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租約。
: 旁邊又有另一個人說,這份租約違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該要下架。
: 這個人,是財政部長蘇建榮。另一個人,則是公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政部,這些
: 對話,就發生在國會殿堂。
: 再次提醒大家,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 記載事項」,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財政部長一樣,拿著無效的租約胡言亂語。
那我兩個簡單的問題問一下我們邱大律師
1.如果房東說約到了我要漲一點房租,然後不說理由,請問有沒有違法?
2.台北市政府親口承認明倫社宅租金包含房屋稅與地價稅,請問有沒有違法?
這麼簡單的問題
相信大律師都能回答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3-29 23:37:00
你分不清載明跟不載明的區別?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3-29 23:38:00
不載明就直接反映在房租上就好啊,你以為房東是傻瓜會自己吞嗎? 就像就業歧視不能寫限女,但如果工作內容就是女生適合,他就算不寫也不會雇用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1-03-29 23:40:00
這篇要說什麼很明顯吧 要繞過不能記載這條很簡單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3-29 23:41:00
邱講的法律條文是對的,但是就說那叫不食人間煙火了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1-03-29 23:41:00
所以還是回到同一個問題 你沒辦法確保囤房稅不被轉嫁到租屋者身上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3-29 23:43:00
就算送外賣一樣,如果不能另外收外送費,那就只好漲訂價啊就像另外強調,我不是要說『就算有法律規定,XX也會逃避,所以不要修法』,而是要強調『你們那些有極度理想的人,不要把其他人當白痴,就你們最聰明,就你們有辦法…』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3-29 23:49:00
法盲說別人不食人間煙火 還蠻...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1-03-29 23:50:00
沒辦法回答就不要硬回 時粉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3-29 23:51:00
法盲什麼?? 就跟你說法律上是對的了…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21-03-29 23:53:00
我覺得邱舉的例子契約效力是很可疑 但事實上通常都只簽一年 也沒有人會為了那個打官司 就晚點漲而已
作者: cowbay5566 (靠北5566)   2021-03-30 00:34:00
那我如果寫: 如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影響出租人成本得重新議定租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