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894772017429838
: 邱顯智FB 2021/3/29
: 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 大家知道「#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嗎?
: 身為租屋族的一員,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內政部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 事項,#如果租約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租約無效。
: 最近我遇到一個人,他理著小平頭,拿著一份文具店買的租賃契約,其中有一條寫:「本
: 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應為
: 承租方)負擔」。
: 這個人告訴我,這是租屋市場的現實,所以千萬不要弄什麼囤房稅,會害租屋族被漲租金
: 。
: 我告訴這個人,這份租約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租約。
: 旁邊又有另一個人說,這份租約違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該要下架。
: 這個人,是財政部長蘇建榮。另一個人,則是公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政部,這些
: 對話,就發生在國會殿堂。
: 再次提醒大家,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 記載事項」,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財政部長一樣,拿著無效的租約胡言亂語。
那我兩個簡單的問題問一下我們邱大律師
1.如果房東說約到了我要漲一點房租,然後不說理由,請問有沒有違法?
2.台北市政府親口承認明倫社宅租金包含房屋稅與地價稅,請問有沒有違法?
這麼簡單的問題
相信大律師都能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