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屏東假車禍擄人命案:嫌犯已有跟蹤、性

作者: kuninaka   2021-04-12 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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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假車禍擄人命案:嫌犯已有跟蹤、性騷擾前兆,為何無「法」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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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內政部在去(2020)年10月提出「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由於糾
纏行為類型多樣,目前立法癥結在於,跟蹤糾纏型態不一,難以明確定義。
屏東縣萬丹鄉日前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一男子製造假車禍擄走於通訊行上班的曾
姓女子,將她載到屏東市空屋,曾女被發現時已死亡。由於嫌犯在今年2、3月間曾數度騷
擾和跟蹤曾女,曾女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令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如今憾事發生,立委
呼籲台灣應盡快訂立第一部《跟騷防制法》,讓悲劇不再重演。
《鏡週刊》報導,屏東發生一起假車禍擄殺案,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29歲曾姓女子,本月8
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遭人刻意開車衝撞,隨後竟把人擄走,被路人目擊報警,女子的
家人也趕緊透過網路協尋。
屏東縣萬丹鄉8日晚間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黃姓凶嫌製造假車禍擄走曾姓女子後,
將她載到屏東市空屋,警方獲報後在黃嫌住家附近展開地毯式搜索。
警方9日在一處空屋找到已經沒了呼吸的曾女,循線找到兇手就是她的顧客黃姓男子(55歲
)。警方調查,黃嫌疑對曾女心生愛慕,多次騷擾、尾隨,很可能因追求不成,於是製造
假車禍殺人。
《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調查,黃姓男子向友人借用一輛白車,8日駕車尾隨獨自騎機車下
班的曾姓女子,當晚22點35分,在萬丹鄉大昌路製造假車禍衝撞曾女,導致曾女頭部疑似
撞到橋墩護欄,傷重當場昏迷。黃嫌隨之將曾女強擄上車,直到隔天(9日)早晨6點40分
,才徒步到屏東市民和派出所投案。
調查發現,曾女因後腦重創昏迷,加上遭粗魯強行擄走,導致顱內出血惡化,懷疑曾女因
此慢慢失去生命跡象,最後往生。
《中央社》報導,警方表示,曾女遺體被發現時衣著完整,沒有外傷,法醫第一時間還無
法確定死亡原因,將近期解剖,而黃嫌對於涉案動機供詞反覆,仍在釐清當中,全案依妨
害自由、殺人罪移送法辦。
死者結婚1年多,她的丈夫到場時神色哀戚,希望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釐清假車禍真相。
嫌犯多次跟蹤騷擾被害人,為何無「法」可管?
《聯合報》報導,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5日到通訊行辦理手機業務時,認識曾女,當時還對
曾女性騷擾,3月18日曾女晚間下班,發現黃騎車在門口尾隨,曾女向民生派出所報案,請
警方護送她到安全路段,警方當場還對黃告誡。曾女在3月26日對黃提告性騷擾與跟蹤尾隨

雖然遭到性騷擾與尾隨,曾女卻無法依法申請保護令。《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現行規
定,申請保護令的資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
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因此綜觀法條,對於黃男的騷擾並無法規範。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每年平均有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法律
,警察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
目前立法進度卡在哪?
去年台南馬籍女大生命案震驚各界,由於該案嫌犯事發前已有跟蹤女性的預兆,當時外界
催促立法院應儘速訂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院也從上一屆會期開始,已有許多立委
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版本。
長榮大學外籍生遭擄走殺害,嫌犯上月曾在同一地點「擄人未遂」
《公視新聞》報導,內政部在去年10月提出「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
查,遭立委批評進度緩慢。由於糾纏行為類型多樣,目前立法癥結在於,跟蹤糾纏型態不
一,難以明確定義。有立委提出草案版本,警察機關要在72小時內核發警告命令保護被害
人;或者被害人申請禁制令,法院應在24小時內核發或駁回。不過司法院對此有疑慮,憂
心法院難以負荷大量案件。
立法院於今年3月18日續審「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了15個不同版本
的草案。不過在最大的爭議「怎樣算是跟蹤、怎樣算是騷擾、和性騷擾差別在哪?怎樣算
糾纏?」仍未有明確定義。
行政單位擔心過於廣泛的定義範圍,會讓已經很吃緊的警力疲於奔命、相關的可能案件處
理不完;但是如果定義十分明確具體,防治效果可能降低,「要達到這麼多條件才構成犯
罪,法規定了等於有跟沒有一樣」,雙方都在擔憂實務面的法規落實有困難,但是考量點
不同。法務部當時表示,「跟騷」需具體定義,以避免後續適用困難。
立院再審「跟蹤騷擾防治法」,最大爭議點「怎樣算是騷擾糾纏?」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8年5月曾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
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
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但當時並未完成三讀。
經內政部、警政署重新檢討後,2020年10月重新提出「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草案中將
「糾纏犯罪」明定為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
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並裁罰、懲處後1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
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導致其心生畏怖,影響正常生活進行之犯罪。但新版草
案也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批評,認為界定過於嚴格,難以保護被害人。
屏東假車禍擄人案悲劇發生,民進黨立委范雲也透過臉書表示,屏東通訊行女子被殺害的
新聞令人心痛,目前面對如此惡意的跟蹤騷擾無法可管。
范雲說,除透過防制令的保護,因應被害人的迫切求救,以及此案兇嫌「現行」跟蹤騷擾
且屢屢危害被害人安全等嚴重情形,她的版本也在賦予警方針對現行犯使用強制力,以及
讓警方在必要時得強化保護報害人,包含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必
要安全措施,防止跟蹤騷擾行為或後續暴力傷害的發生,阻止憾事發生。
※ 40字心得、備註 ※
剛剛聽了今晚的有話好說
來賓周春米講了五十分鐘的廢話
說上屆會期就在討論適用範圍
是要討論到幾年
完全執政都幾年
民進黨真的惹火我了
日本兩千年就有法律了
2017年還在持續修法
台灣要死多少人才會立法?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21-04-12 21:28:00
跟蹤好像只有觸範社維法而已不痛不癢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21-04-12 21:52:00
2018年5月就出委員會 現在還在喊卡關 夠想吐的 只有民進黨要不要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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