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警察盤查身份 不要瞎雞巴扯什麼人權

作者: evanc (Evan)   2021-04-24 03:02:26
https://reurl.cc/xgmOMz
石明謹FB: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緣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
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
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
「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
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
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任意盤查」,
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此時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
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
「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
「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
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
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
「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
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
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
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
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
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
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
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
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
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
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
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
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
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
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
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
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
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
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04-24 03:11:00
結論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分局都不知道在幹嘛,要被告了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1-04-24 03:20:00
優秀 現實能夠把法律和SOP記下來真正實行的員警有多少?啥洨"失蹤人口" "沒見過"就要盤查我覺得改成懷疑是通緝犯 相像 要查身分 我想一般人願意配合驗明正身 不生枝節 員警素質真的不行
作者: Zionward (西那蒙)   2021-04-24 03:58:00
看影片感覺那位小哥情緒管理能力不太夠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21-04-24 04:04:00
警察的行為類似以前的違警罰法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4-24 04:28:00
我覺得你很正 想知道你的身份 哈哈
作者: baiweilo (一生科科)   2021-04-24 05:07:00
警察都不守法了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1-04-24 05:27:00
你是那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本來就應該把SOP記起來醫檢師抽血可以不把SOP記起來嗎;醫生開刀可以不把SOP記起來嗎;銀行行員開戶可以不照SOP嗎就只有警察想幹嘛就幹嘛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21-04-24 06:18:00
葉毓蘭還不快滾出來護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04-24 06:18:00
這些理由為什跟當事人說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21-04-24 07:00:00
綠色恐怖質疑警察? 叮咚 門鈴響了
作者: ggirls (哥)   2021-04-24 07:03:00
看你神情緊張,結果要查失蹤,笑死人。被罵是應該吧,圓謊不用邏輯的?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4 08:02:00
葉教授是該對這案例發表意見
作者: baiweilo (一生科科)   2021-04-24 09:09:00
這不是SOP問題,這是最基本的守法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1-04-24 10:14:00
作者: jonathan8032 (dd)   2021-04-24 11:10:00
好了啦 又不是台北市 不用討論了等台北市發生這問題再來洗版好嗎4%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4-24 13:04:00
沒見過你就要盤查,這什麼狗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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