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對網友開告 PTT暴動狂喊「6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1:30:19
※ 引述《ptt987654321 (我不是瑋豐啦)》之銘言:
: : 噓 geordie: 奇怪了,人人都有權力開告啊,不會告回去喔?還要我教?
: 看到這句
: 真的不反嗆幾句我不舒服
: 拜託
: 官跟百姓的權力有一樣嗎?
: 官的權力大
: 百姓的權力小
: 然後用一樣的標準看待?
: 你覺得這樣很OK???
: 各位版友都覺得很OK????
: 位高權重聽過沒?
: 能力越強責任越大聽過沒?
: 更好笑的是
: 很多只是百姓的人
: 卻在幫那些強權
: 試圖想讓人用強權也跟百姓一樣的標準去看待他們
: 真不知道要說啥了
: 還是以為這樣自己也就是高層強權的一份子了???
: 好吧
: 如果精神上是也爽的話
: 那就繼續吧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實法律上對於,一般民眾或新聞從業人民的評論是放的非常鬆的
你如果評論的對象是 公眾人物、官員、民意代表… ,
你說講的內容只要不要太超過、非私人的事
通常法院就會用 可受公評之處… 判決無罪
所以 通常 官告民或官告媒體,就是很難告贏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 政壇受虐兒 P女 ,
之前就告了 某電視台和某節目主持人、該節目來賓,
名譽遭被告不法侵害
不也是告失敗… ( 敗訴原因一部份是 訴外人)
這種幾乎告不贏,通常官員或政治人物會提告
主要是以訟止謗。
透過司法要對方 閉嘴、停止發表評論或是道歉。
並不是真的想打贏官司 ( 幻想能打贏就是個司法笨蛋)
陳時中 這個官司能告贏,主要是
『 法官審酌賴男,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概念,
並已對陳時中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造成嚴
重損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自省之心,
甚至意圖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犯後態度不佳,
故依公然侮辱罪判賴男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講句直白點的,這種99.99%官員告不贏的案子,
陳時中都能告贏, 到底誰有問題啊…
作者: q347 (捕快)   2021-09-11 11:31:00
所以賴男到底是發三小內容??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1-09-11 11:32:00
"重損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自省之心,甚至意圖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犯後態度不佳"連出庭都不肯敗訴怪誰?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33:00
那也不見得阿 還是要看講的內容阿罵馬囧舔中賣台就難成罪 因為中國是敵國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34:00
樓上也好笑,就沒犯行不否認,不然是要承認犯了什麼罪嗎?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35:00
法官說有罪阿 怎麼了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35:00
賴男那篇已經找不到 八成也刪了吧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36:00
還始終否認、沒有悔悟自省之心?是法官有問題吧?整個立場就是被告有罪但不認罪的心態。還真是不要臉了是吧?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36:00
笑死 法官哪有問題 不服可以上訴本來就有罪 呵呵 法院認證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38:00
那法官屁股都歪一邊了,還沒問題,會覺沒問題的應該是綠共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39:00
jerick應該還以為現代訴訟是包青天吧 認定有犯行提告的是檢察官 法官只是裁判而已 我以為這是常識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39:00
吧,要等哪天有人駡舔共的被告被罰了,才會覺得有問題吧。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9-11 11:39:00
基本上就是法院認證「賴男行為太過屁孩開罰,請好好反省連就事論事的邊都擦不到的幼稚園等級罵法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40:00
笑死,原來法官判決是要一開始就認定被告有罪下去判的?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40:00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給檢察官含扣啊 為什麼這樣可以起訴 如果你覺得講得贏讀法律的檢察官的話啦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41:00
Atkins13 的法律是這樣教的?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42:00
檢察官認為可能有罪才起訴 法官就兩造說詞決定有罪與否到底是誰不懂現代訴訟啊 笑死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21-09-11 11:43:00
賴男要是光明正大在法庭上把自己意見表達出來搞不好不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1-09-11 11:43:00
重點是屢不到庭吧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44:00
覺得法官不公可以上訴阿 可能會被駁回 哈哈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44:00
屢不到庭還能始終否認犯行?這我就看不懂了。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9-11 11:44:00
..法官就愛採有利現在執政黨的見解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9-11 11:44:00
鍵盤法官登場,不愧是台灣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45:00
還以為是停在包青天的糾問主義嗎 現在訴訟是擂台賽 法官不能辦案 被告自己不出庭就一定對自己很不利了 自找的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9-11 11:45:00
鍵盤法官二號開噓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45:00
應該是法官屁股偏到被告說什麼都沒用了吧,不是嗎?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1-09-11 11:47:00
民告官就是官用公帑跟你打官司,政治中當然有恃無恐!!!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47:00
他如果有出庭抗辯個幾句 很大機率也不會有事 只能說有些人只是有膽亂講話沒膽收拾場面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9-11 11:47:00
法盲大集合
作者: ryanworld (大木人18號)   2021-09-11 11:47:00
看完就是自己不出庭的原因比較大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48:00
笑死 那去通知被告上訴啊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49:00
沒有出庭還能"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所以應該是有出過庭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49:00
用公帑打官司www 那所有的檢方起訴通通都是浪費公帑了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49:00
賣台這兩個字 本來就會有罪 除非你有所憑據
作者: skyexers (g(y))   2021-09-11 11:50:00
受虐兒自導自演吧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0:00
馬囧舔中賣台會被認定 光服貿就是了陳時中做了什麼是有賣台?拿出憑據來啊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51:00
現在罵人賣台又變有罪了?不是幾年前一堆人還賣的歡嗎?甚至中共同路人都出來了,怎麼不見得說有罪?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52:00
"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不就是開庭前會先問訊及傳喚好嗎......不懂說真的少抬槓幾句 你講越多更暴露自己無知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2:00
賣台有沒有憑據 看你舔哪國啊 舔敵國的話 當然是賣台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52:00
原來自己罵的時候無罪,別人罵的時候才有罪。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3:00
要罵人要有憑有據 沒憑據就是亂罵跟誰罵沒關係 跟內容和憑據有關係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1:54:00
罵賣台也很不容易被判有罪,如果他講的理由是可受公評之事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54:00
還服貿賣台,當年不也一堆人喊ECFA是賣台?現在一直在賣?呃不對,現在換說法了,換大陸需要我們,真不要臉。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1:55:00
就送分題還能打到輸,到底是誰的錯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5:00
笑死 服貿本來就是賣台不然50萬人上街太閒喔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1:56:00
拿這種主觀的東西告人,綠共還真厲害。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56:00
這案他可以上訴啊 很大機率會贏 要不要而已 不要覺得會用手機發文就以為有跟現代社會接軌 這種因為亂罵人又不敢出庭結果敗訴的新聞 這年頭也不是第一篇了
作者: engxia (經驗加倍)   2021-09-11 11:57:00
阿中部長委屈了!!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1:57:00
剩下的你覺得ooxx有沒有罪 就去法庭跟他們講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7:00
上訴會贏? 我不認為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1:58:00
連黃國昌告柱柱姐毀謗都告輸了,你以為真的那麼好告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8:00
上訴贏了 等於法院認證 某摳寧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21-09-11 11:58:00
陳時中告贏 有什麼好意外的嗎? 不奇怪吧?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1:59:00
你去找看看有多少官告贏的案子…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1:59:00
很多是可受公評 但是賣台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除非通過服貿真的賣賣台 差不多就像漢奸 用詞很重的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2:00:00
所以我才說"很大機率"而已 法官只能就呈堂供證判決 這也就是律師存在的價值 同樣的案件辯詞不同結果可能也差很多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1:00
罵混帳反而沒什麼關係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01:00
還在說服貿會賣台的,要不要說說ECFA會不會賣台?三通會不?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01:00
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要上訴也要考慮清楚,告下去代價也超過3000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2:01:00
所以我才說被告不出庭就先輸七成了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2:00
服貿就是賣台 看香港就知道了服貿賣台讓KMT 兵敗如山倒 這是報應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9-11 12:02:00
剩下的在這吵什麼都是後話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3:00
服貿的內容自己再去細看是不是賣台吧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04:00
原來賣不賣台可以綠共隨便喊喊的,說是的時候就是,然後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04:00
講句難聽點的,你只要能把評論內容繞到公益之事,或展現出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4:00
不出庭輸7成,但是罵賣台沒憑據 照樣是7成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5:00
你以為罵陳時中的4%這麼多 為什麼挑這個人告?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05:00
是啊 tfct 自己先去看看內容,服貿賣了什麼台吧。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06:00
DPP執政前信誓旦旦的說ECFA賣台,執政後真香,例子還不少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07:00
中國人那種缺德的人 活摘器官 還開醫院 不堪設想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07:00
如果被告講是 因為那個人做了XXXX,所以才罵他賣台,這樣也不一定有罪 (XXX 是公益之事)
作者: dog990999 (姆咪心動動)   2021-09-11 12:07:00
屢次不到庭 重點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08:00
原來賣不賣台是靠 tfct 的觀念啊,怎麼我就覺得開個醫院、安養院的,關賣台屁事。現在可以開銀行、信揚、蝦皮,怎麼就不算賣了?標準真浮動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10:00
你覺得那是你的事 我覺得中資開醫院賣掉台灣人的健康 嚴重的很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10:00
不是『賣台』可受公評,而是引伸出賣台的原因是什麼要可受公評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11:00
是啊我覺得的是我的事,那你覺得的也是你的事?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12:00
我這邊罵 馬英九通過服貿舔中賣台 可以來認證看看
作者: dbtel   2021-09-11 12:12:00
這件事有點奇怪的是 時鐘根本沒臉書帳號 為什麼會看到冷門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12:00
t大這句可能連起訴都難
作者: tfct (小尼)   2021-09-11 12:13:00
對啊 因為有憑有據
作者: dbtel   2021-09-11 12:14:00
社團裡罵他的留言 還提告 網路上那麼多罵他的 都沒事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14:00
就說舔共舔美賣台,這種主觀的東西,會拿這個告人的,也只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14:00
欸欸欸,現在是討論這案子還是在討論法院是資進黨開的?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15:00
有綠共了。拿我覺得的,去告別人覺得的,也沒誰了。
作者: dbtel   2021-09-11 12:15:00
衛福部臉書留言也不少人謾罵阿 有被告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16:00
有所連結的評論,通常律師就會勸當事人不要告了…除非當事人錢太多,我不是指 P女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17:00
有人覺得時神進萊肉是賣台,有人覺得沒賣台,所以說他賣台有錯?
作者: dbtel   2021-09-11 12:17:00
而且時鐘提告的點不是罵他 是指控隱匿疫情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18:00
上次有人罵我是聯亞的人,這種主觀性的東西,我不該去告嗎?只因為那是主觀性的評論?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19:00
樓上是政府官員?可受公評之人?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19:00
民告民贏的機會就很大了,和官告民差很多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20:00
問題是判決的點不是隱匿疫情,而是舔美賣台,硬要判的樣子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20:00
對方夠聰明的話就是直接道歉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21:00
你覺得官員被這樣罵不能告,路人被這樣罵可以告,這怪怪的吧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21:00
我覺得問題是 送分題還會輸…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21-09-11 12:21:00
好的 塔綠班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22:00
刑法 311 就這樣啊310-3 和 311。 官員就不容易告贏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24:00
不是,我是指提告的權力,不關輸贏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飯)   2021-09-11 12:25:00
包青天論證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25:00
因為台灣人希望 公眾人物尤其政治工作者要有雅量,要能忍所不能忍者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26:00
提告是每個人都可以提的,但什麼身份做什麼事也很正常。而這都能告贏就很神奇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28:00
基本上官員提告一開始輿倫就輸了,上法庭也很難告贏。 這件官司能告贏真的很少見。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28:00
照這邏輯,之前KMT執政時,那綠鄉民要被告光了(不用判)。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28:00
所以你告訴我有那條法律規定官員不能提告的?
作者: wl02311207 (阿言)   2021-09-11 12:29:00
99.99%的數據在哪裡啊?你怎麼知道的,還是帶風向呢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30:00
310-3 和 311。 你要怎輸?
作者: Cordierite (罪孽焚城)   2021-09-11 12:31:00
不知所云的跳針噓 好可憐…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32:00
有哪句話說時神不准告的?那我也覺得他這要告很不要臉不行?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2:32:00
講不贏就認錯… 到底還要怎麼樣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33:00
還告的贏,那就覺得法官和時神更不要臉,不要臉到沒下限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34:00
那你推文講一大堆是安怎,直接講你的感受就好了嘛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34:00
在討論東西,講的不就是自己的觀點與感受?你都講別人的?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1-09-11 12:35:00
我覺得,我感覺,我認為,科科法律,行政流程幹脆寫感覺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38:00
在討論這個判決合不合理,用法律、行政流程,那就看判決書就好了,也不用在這裡說來說去了。每個判決書都會有"合理"的解釋與法律。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39:00
你是結論就是法官不要臉不是?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40:00
難道你不覺得不要臉嗎?這種判決也做的出來?應該是頭一次有人因為罵舔美賣台,被判決的。下次要罵別人舔共賣台要小心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42:00
這種說法就算判決書砸到你臉上,你也不會看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43:00
不要因為罵別人舔共賣台被判決了,才在喊世道不公。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44:00
又在回圈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2:49:00
好吧。g大的回文都是法條,不含個人觀點與感受。你前面的回文,覺的只能百姓提告官員不行會怪怪的。也不能算是你的感受行了吧。只有我是以自己的觀點與感受在討論事情,可以了吧?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9-11 12:53:00
說實在的,你講的"舔共賣台"有刑法140條可告,但是會成案的機率很小。除非有實體證據我就被人要脅要告我這條。
作者: SFHONGGOYANG (都十年了 還是想當浪人~~)   2021-09-11 13:00:00
公佈承審法官姓名與學經歷。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3:00:00
剛看了一下,刑法140條,好像要有妨害公務的前提,才會成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5677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3:01:00
通常告這種的主要是要附帶民事訴訟。 我覺得陳會告主要是想以訟止謗,結果走到打贏也真的意外舔共賣台 可以用309條告。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9-11 13:03:00
所以,一般鄉民在網路上罵舔美舔共賣台,好是用不了140條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1-09-11 13:05:00
一般鄉民就309 310,然後再民事賠償( 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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