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0-25 07:56:03在某人文章下推文太容易失焦
我直接回
這個條文其實很合理
主要就是被罷免方有義務防止讓自己被罷免
如果沒這條文 他可以擺爛到兩年後再選一次
不用替自己辯護 就相當於放棄自己權利
這條件有存在必要 也讓反罷方不會小看人民罷免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1-10-25 08:01:00參政權是人民的重要權利,這樣就拔除是不合理,沒有道理被罷免就連下一屆都不能選,不能參加補選算是合理
這是民進黨當年自己設下的封印 預防地方派系不斷參選
作者:
icolee (icolee)
2021-10-25 08:12:00正常人都會覺得這是正常又合理的
法都民進黨自己修的,結果支持者現在才吵…唉…有夠輸不起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1-10-25 08:38:00輸不起還在那狡辯 一堆不要臉的東西
作者:
skizard ( )
2021-10-25 08:38:00只是不能選同一公職而已 甘參政權屁事 乾脆說總統連任只能連任一次也是參政權限縮好了
作者:
t21 (t21)
2021-10-25 09:09:00塔綠班就是我可以,你不行
罷免失敗也有同一任期不得再罷免的保護傘而且只是不能在同一選區而已 你換選區還是可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