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銘言:
: 家機密者,因為跟國家的重大運作息息相關,所以應該讓人民知曉,但是政府在行政過程中
: 所掌握的人民資訊,則是反過來,應該是最小限度公開,甚至不予公開。
說真的,老衲並不懂法律,但通過這篇文章後算是學習了
『也相當接受這樣的結論』
但也延伸出以下疑問
民主國家中,為何需要陽光法案?公務人員揭露財產?
這些東西其實相當的『侵犯隱私/自由』,卻要專門的法案來執行?
那是身在其位,因為所做的事情影響廣大,其操守與個人品德
必需要能攤在陽光下,接受放大鏡/顯微鏡檢視
身為TW總統,算是全TW相當核心的位置.
面對論文質疑,若身正不怕影子斜,其實有100種方式可以自證清白
反手打臉質疑者的各種聲音.而蔡總統從未選擇這些方式來說服選民重拾信心
站在法律程序,老衲接受了這位同學分享說明
但站在倫理或道德角度,老衲實在很難信任如此閃躲態度的蔡總統
法律只是道德底線,能否請這位同學,分享比較能說服人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