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ct (小尼)》之銘言:
: 我只問一個問題
: 這麼誇張,好像清朝......
: 矯正署長可以請辭下台嗎?
: 矯正署長不請辭的話
: 就法務部長下台好了
: 可嗎?
回你一整篇好了,今天是你看到
「哇!好可憐喔!明明是個正妹,犯的罪又不重」
(當然我也不知道你覺得不重的標準,貪污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跟強姦罪刑度一樣)
「怎麼可以給她上手銬腳鐐,她又不會逃!」
(你怕是不知社會黑暗面,多的是那種小罪也逃的)
「太誇張了!人家奔父喪而已,人之常情啊!」
(伍澤元,生病時保外就醫合情合理吧?跑了~)
然後你反應居然是「矯正署長」下台~
真的就是標準的「獵巫」
但另一邊的鄉民則是在靠背「作秀啦!」「貪污該死啦」「老闆我拍照好了!」
你去八X版看,還有更多更嘲諷的推文。
這邊你在講法務部長太誇張、那邊人說作秀、貪污死好,
怎麼做都有人靠背,那該怎麼辦???
一句話就好:一切依法行事嘛!
我也不想跟你說啥例子,你又要說我滑坡~
那好,我們就來看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情,這件事情依據的法規不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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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 19 條
看守所戒護被告外出,認其有脫逃、自殘、暴行之虞時,
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施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被告外出時,看守所得運用科技設備,施以電子監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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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你根本查都沒查,啥都不知道,看張照片就跑來這邊罵部長下台、
署長下台。
看過這法規,你最少也要知道,權衡要手銬腳鐐的是「看守所長官」
你要吵誰下台,第一個也該去找 嘉義看守所 長官
連這都搞不懂,你要來這邊辯論,可能會被電爆
你要知道捏,這新聞出來後,去幫這女的講話的,也都是民進黨官員,
陳明文、王美惠、蔡易餘、吳玉琴、邱泰源等5名嘉義縣市出身的民進黨籍立委。
所以八X版那邊風向,目前是把這女的打為塔綠班、並認為戴寧
不可饒恕、都在演戲
而你是在那邊說法務部長下台啦之類。那怎樣做比較好?
你確定你是查過法規後再來討論的嗎??
你是不是至少該說「該檢討羈押法19條」?
例如建議法條:
「對於嬌弱無法逃亡女子(請定義一下嬌弱標準)
若犯的罪最重刑度不到無期徒刑(但貪污罪沒有訂上限)
或仍在羈押階段未判刑,逢父喪等(請定義哪些情境)
則一律除手銬腳鐐
」
我認為這才有基本辯論標準。
喔,你沒查?那你就隨便噓文吧~我省得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