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 引述《yeh67 (雲林伯爵)》之銘言:
: 事發時
: 恩恩爸被隔離
: 老婆在家顧小孩
: 就一直打電話打來打去
: 記得最後小孩子都昏迷了
: 對於恩恩爸用只能自己太守法為理由
: 其實我聽了也很不以為然
: 若遇到急難時
: 行政罰其實也有允許人民可以不守法
: 況且一個人命問題
: 把守法擺在前面
: 這個只有公務員出現的目標錯置現象
: 也會出現在人民身上
: 但以上種種對於恩恩爸的理由不以為然
: 但一碼歸一碼
: 他現在只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 要求得知81分鐘的通聯錄音檔
: 新北市政府太難看了啦
: 連這個都要閃躲
: : 我不清楚小孩當時有沒有被判定確診,如果沒有,自己開車送醫院急診不是比較快?
: : 救護車應該是載車禍、骨折、行動不便的傷患,或老人要擔架抬去醫院,不方便走路!
: : 就算小孩被判確診,自己開車有違反防疫規定?頂多就是罰錢!罰三萬也不在乎!
: : 令我不解當時為何恩恩爸可以等救護車81分?等二十分鐘不來就快抓狂了!
: : 小孩發燒,父母真的不要太古意、顢頇!半夜發燒就自己開車直衝醫院急診!不能撐!
: : 天下父母心,事與願違,無法挽救,希望恩恩爸能放下喪子之痛,無緣的孩子離苦得樂
: !
: : 菩薩超渡,乘願再來!
: : 阿彌陀佛!
大大說到重點了
急難狀況是沒有所謂行政裁量的
也就是消防隊必須馬上出車
其實就承認錯誤
國賠也是政府買單
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
是怕破壞完美形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