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應該蠻多人都知道的新聞 陳明文對黃國昌提告
: 黃國昌先是臉書發文跳腳,痛斥陳明文濫訴
: 而陳明文則是發聲明回應 就有網友轉貼陳明文的聲明給黃國昌看
: 黃國昌的最新回應是 來館長直播辯論啦!
: 然後又有網友在黃國昌臉書底下留言
: 而黃國昌是這樣回覆
: https://i.imgur.com/rQZPfgI.png
: 我看完黃國昌的回應 簡直是瞠目結舌
: 這是法律最基本的ABC
: 陳明文已經在臉書上公開說他已於去年12/3號 委請律師提告黃國昌妨礙名譽
: 也就是提起自訴
: 如果不懂告訴跟自訴的差別 詳細可看這邊
: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343
: 二 提起自訴
: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與第2項[3],犯罪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進行自訴,再由國
家
: 審判。
: (三)告訴是向檢警機關提出,自訴是向法院提出。
: 所以陳明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第一站就是法院
: 絕對上的了法院的 自然也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訊 而是直接跳過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
常?
: 黃國昌 你到底是不是法律人啊 ? 你法盲是不是 ??
: 還敢反過來嗆別人說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
: 你這種法律常識 我看你真的會敗訴
提告分兩種
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
陳明文只說委託律師提告
並不代表他一定是委託律師自訴
你的意思是
身為律師的被告黃國昌
都收到通知了,還搞不清楚對方是哪一種
被一個鄉民(你)抓到打臉?????????
這畫面太美了
我連想都不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