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此次修改之板規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14 00:25:24
第一章主要加重分身罰則,區分各章節前科數,避免水桶過重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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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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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次違規依違規事項所屬章節處置,連續違規者不依各章節區分違規數,板主得以視情
節給予處分,並依連續違規條文計算水桶天數。
修改後
4.各項違規依違規事項所屬章節處置,連續違規者依各章節區分違規及前科數,板主得以
視情節給予處分,並依連續違規條文計算水桶天數。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修改後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非水桶日期)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
 該期間違規次數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已執行天數計算以發生檢舉為主或板主巡查。版主巡查參考站級/小組公告)
修改後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剩餘天數,
違規期間發文全數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計算。(分身案追溯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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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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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禁修刪本板板友推文(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與板務處理外),違者水桶7天。
修改後
11.嚴禁修/刪及偽造本板板友或文章推文(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與板務處理外),
違者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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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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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修改後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版主判斷
原 2-7 2-9 2-16 移至此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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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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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非板主者發/回公告文,違者水桶90天並退文刪除。
2.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3.境外IP使用者「發文」內容經IFCN認證之事實查核相關網站查詢為錯誤、誤導或不正
確等訊息,並經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處以退文刪除及水桶180天。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
MyGoPen
https://www.mygopen.com
備註:檢舉人須提供查核確定錯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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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板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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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板主對於言語攻擊/謾罵攻擊/需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方能處理之違規,應被動處理,
 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除第六章6-7規範之項目)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板面秩序。
(第一章1-6 第二章除2-13、2-14外 及 第四章除4-3外)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3-01-14 00:26:00
聖板主仁義英明,澤被蒼生,文成武德,千秋萬載,一桶漿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3-01-14 00:32:00
"偽造本板板友或文章推文"是哪個案子發生過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0:34:00
推爆姐啊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14 00:37:00
我發個政檢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3-01-14 00:38:00
推爆姐有偽造喔?(完全沒印象)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0:40:00
只是處理類似手法用的文字,把別人在以前或別篇的推文直接複製貼上到貼文區,讓人以為本人有在他文章下推文,還打亂時間線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3-01-14 00:41:00
有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0:41:00
這類擾亂的手法都當偽造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3-01-14 00:42:00
才七天,偽造推文至少30天吧,鬧板耶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23-01-14 00:44:00
應該要90天,偽造是很惡意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3-01-14 00:44:00
他幹過這種事喔?好糟糕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1-14 00:45:00
可ok但這樣要拆兩項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0:55:00
其實就直接全體都桶多一點也沒關係,如果不小心刪除的,看要不要加上自檢,可以少桶一點,不然「修」其實也就跟偽造差不多了我沒意見,只是點出「修」跟「偽造」可能的差異。一個說是修只能桶7天、另外一個說是偽造,要求桶30天之類的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23-01-14 01:00:00
把修拆分成減字、增字、改字來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1:03:00
這條是我寫的,但剛剛才想到這兩個差不多==不然就版主判斷比較誇張的當作偽造好了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23-01-14 01:08:00
減字當7天,其他就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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