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選舉期間大家都有政治立場,但是仍然不妨礙大家正常的討論法律問題。
單就起訴的部分來討論的話,高目前面臨的罪有2條:
1.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財」
2.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從這兩條來分析的話,高虹安要平安下莊的機會說實話真的不高,大致上分析如下:
一、貪污治罪條例,7年以上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有一點必須要先說明,感覺很多人以為高的問題在找助理拿錢,但其實問題不出在這裡,真
正的問題是「高利用多報助理酬金來凹立法院補助」才對。所以助理們在案件裡面也是被告
,並不是受害人喔。
利用職務這點沒什麼好說的,高就是利用立委職務嘛。
以詐術,在這個案件裡面其實也沒什麼爭議,虛報薪資,就是很正宗的「騙」。
真正讓高虹安不利的地方在於,助理們大多都認罪了,在高虹安知情的情況下,助理和高虹
安就是同一條船上的人,只有全部在船上或是全部落水的結局,根本不存在單獨脫身的可能
性。
而李沒事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他的確有從事助理工作,拿到的助理費也沒有放進公積金。(
實際情況是不是我也不能確定,但是從新聞稿裡面有關虛報的部分是都沒提到李,所以才會
這樣猜測)
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這部分就蠻簡單的,「虛報薪資」的話,一定就有個倒楣鬼負責登記,只要這個負責登記的
倒楣鬼沒有實質審查的權限,那說謊的傢伙就得出來對這個「不實資訊」負責。
換句話說,在這個案件裡面,只要有虛報存在,那就沒得救。
非常簡略的分析完上面的問題之後,大家應該都能很理性的感覺到高這次真的有點麻煩,王
牌律師團出來真的也很有可能沒救。
很多人只看新聞稿會有誤解,甚至高虹安自己在記者會都在強調「助理同意」這點。
但其實真的不要這樣講比較好,「助理同意」本身就代表高虹安確實有拿到錢嘛,在助理們
都認罪的情況下還這樣講,那幾乎就沒有後續切割的空間了。
再來就是高虹安有提到說這些都是公積金,都是用作公用,有挪用的部分最後都有補回去。
這樣辯解其實沒有不行,但概念上比較接近「能不能投降輸一半」,這樣的講法其實是在承
認凹立法院補助的前提下,主張自己沒有私用。的確有前例因此而判的比較輕,但對高來說
政治上還是全輸,差別就是刑期差了很多。
我看新聞稿總共有高+另外4個人,其中3個都有提到自白以及減刑,還有一個完全沒有提到
,雖然不知道他為什麼沒減,不過他非常有可能是高虹安最後的浮木,當然也有可能是檢方
故意留下來的陷阱啦,只要高虹安忍不住想串證的話,就有理由可以羈押了~
在雖然說今天藍、白、郭都出來力挺,但仔細分析一下案件事實應該就能知道真的有點不妙
。
不過政治和司法的邏輯本來就不同,政治上就是全黨挺一人,其實也合情合理啦。
最可憐的還是高的律師團,正常人應該會勸高投降輸一半,可惜高的情況輸了就是滿盤皆輸
。
這種情況多拜拜可能比找律師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