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違建檢舉我有經驗啦
某藍營縣市
騎樓違建在該縣自治條例是優先排拆項目之一
然後規範某個年度之前的違建「就地合法」
但我檢舉個案是2022新違建
而且是把騎樓當成營業空間使用
於是送去建管主管單位檢舉
經鄉鎮市區公所拍照回報縣政府建管主管單位認定結果為違建
但是經過快半年違建事實還存在
為什麼呢,於是查了該縣的違建拆除統計
大概一年只拆除個位數至十位數的違建
好吧,這速度即便優先排拆且是去年新違建
50年後也拆不掉,除非他是顏寬恒、柯文哲媽媽、賴清德
現在就看賴清德、柯文哲媽媽的違建是不是老早就違建了
不然依照多數地方自治團體(縣市、直轄市)的自治條例都是規範某年之前就地合法
除非佔用放火通道、騎樓、排水空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