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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總統國情咨文的模式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
也應該比照美國總統的模式來辦理
應該依憲法跟法律的規定來運作
憲法規定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途徑有兩種
一是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
再經院會決議後
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
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二
是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
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
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如下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
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
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
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
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所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得清楚
是『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而不是質詢
綜上所述
『沒有』詢答的規定
總統『沒有』接受質詢的法定義務
更沒有『一問一答』的規定
沒有『即問即答』
這是不存在的事情
也不在憲法與法律規定內容之內
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
立法院更不應該帶頭違法
因此具體操作方式
應該比照美國總統
以發表國情咨文的方式來進行
而民進黨也提出妥協方案
就是比照前總統李登輝跟國民大會報告的模式
李登輝總統每年向國民大會國情報告
並於會後留下聽取國大代表的國是建言
國代建言結束後
李登輝總統再做綜合答覆,並無一問一答。
結論是
在野黨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也是違反法律的
沒有理由這麼做
反而是比照美國總統或李登輝前總統模式進行
都是典範和恰當前例
可以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