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30 16:16:29
※ 引述《e52155 (玳鱗官洛音)》之銘言:
: 法規上沒有試用期,
: 但實務上屬於雙方議定項目,
: 目前台灣還是很多公司執行這個做法。
: 但台灣人最缺乏的就是合約概念,
: 大多數人都是公司給啥就簽啥,
: 連跟公司「議定」的動作都沒有,
: 甚至連法治概念也沒有,
: 不知道合約不能跟法律牴觸。
: 那些什麼試用期不給薪,
: 試用期資遣不用資遣費,
: 還有什麼試用期福利不同的,
: 八成是被騙過,
: 兩成是沒遇過試用期都是用聽的。
: 試用期就是跟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
: 唯一的差別就是,
: 你跟公司談的薪資有沒有被凹,
: 像是給你OFFER是含勞健保5萬,
: 但前三個月試用期只給你3萬5,
: 這就是試用期唯一合法的寫法。
: 這也是這個法條的重點,
: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 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 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
: 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 錨定試用期薪水?
: 你的錨在你跟老闆談的薪水,
: 關8成什麼事情?
: 阿老闆薪水開低你就別去啊,
: 平常不也都這樣嘴別人低薪?
: 啊那些說可以低於基本工資的就更好笑,
: 基本工資是看「實領」金額,
: 你連扣企業負擔的勞健保費後,
: 「實領」都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了,
: 打8折再扣勞健保低於基本工資,
: 那麼好檢舉的事情不去檢舉,
: 是不相信勞工局嗎?
: 你可以說國民黨爛,
: 這法條爛,
: 那都是個人意見無所謂。
: 但看到一堆人說這可以弄出22K,
: 可以錨定大家的試用期薪水,
: 真的是笑笑。
: 啊那些說有辦法合法弄到22K的,
: 拜託先來一篇說明文,
: 讓大家在國民黨通過法條前可以先準備一下,
: 企業們一定會很愛你的。
我就說這群塔綠班根本沒出過社會
明明支持資進黨 還搞不清楚狀況
原本勞基法並沒有規定試用期
但有些企業為了讓新人融入 所以訂的
因為一般員工可以享受分紅 加薪 三節獎金
這些都是基於一定時間的績效才能享有
照規定 新人什麼鳥都領不到
為了讓新人也能享有績效的感覺
所以第一年特別用三個月來評定績效給你享有加薪好處
塔綠班偏偏要講成扣薪
我也不排除有公司很爛
但我再說一遍 爛的公司就不要去
聽懂沒 還是塔綠班都沒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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