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職權,很明顯屬於司法權
現代憲政的三權分立制,就是行政、立法、司法平起平坐
司法超越立場獨立行使職權,對法律而非人民負責,國會常理下也沒有權限要求法官到國會
報告
並且所有審判權限都屬於司法部門獨佔,行政部門只有依法提供協助的權力
現在是立法院想要強行侵犯屬於司法的權限,還有人覺得好?
跟美國比?
美國國會都是各界優秀人士、地方賢達、豪門望族
沒有普遍都是低劣的政治小丑用誇張的演技騙取粉絲向投票這回事
而台灣?
把立法院當成脫口秀節目、每個人都在搔首弄姿,把質詢當成娛樂綜藝節目來表演、用激進
的言詞攻擊異己來取悅把政治當棒球賽看的低能選民
然後超過一半看起來政治狂熱的選民,其實根本不去了解政治,只是像你支持兄弟象我支持
興農牛一樣,把政黨當作球隊去加油
把投票幻想成自己也在球場上跟仰慕的球員並肩作戰
給一群小丑司法權,把演藝事業擴充到調查官員也變成節目一部分?
跟把小模姦殺案給八卦版審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