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kymco9999 ()》之銘言:
: : 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 :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 :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 :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 :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
: : 法律有無大量空白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等立法方式
: : 這將是未來國會擴權法案如果進入憲法訴訟程序,將會面臨的挑戰
: : 先不說藐視國會這塊,因為針對官員很多民眾認為官員欠教訓且不影響自己而不會反對
: : 但其他如涉及私法人及關係人(自然人)太多空白授權,以及有無違背比例原則,如果沒有
: : 法規命令補充,是不是有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 : 反正這個一定會走憲法訴訟且會聲請暫時處分,沒這麼快結束
: 這個問題我昨天就跟版友討論過了
: 我的立場是法律必定有未盡之處
: 邊走邊修正很正常 但有人堅持有疏漏就不該通過
: 這邊就是一個明顯歧異了 你覺得法不夠好
: 我覺得堪用 100個人有100種意見
: 在主觀沒辦法法達到共識決的情況下只能交由客觀機制
: 就是立法院的多數決 也就是交由你各位一票一票投出來的立委諸公們決定
: 這就是尊重民主國家民意的展現
: 啊主觀沒辦法達到共識 客觀上的立委投票多數決也不要
: 這不是巨嬰是甚麼? 尊重民意很難嘛?
: 大概是這樣
問題是之前針對真調會的釋憲案就有提及立法院的調查權涉及到民間
法律要有明確性
也就是立法院動用這條法律的限制性與民間人士的權利
現在法條就是我只要過半 就能任意使用這條法律調查民間人士
民間人士也沒有迴避的權利
這哪裡是邊走邊修 之前釋憲都跟你說要拿出限制
這邊有任何限制嗎 好歹加個限制再來說法律有未盡之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