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
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大法官在這號解釋闡明了法律明確性原則的三個判準:
1.意義非難以理解
2.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3.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反質詢」這個詞到底是指什麼,現在沒人說得清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甚至說要等法律
設立完成後,才會有判決或判例來累積見解。
黃國昌挺得下去這種有可能出問題的法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