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變成小草在幫立委解釋法條?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4-05-27 10:57:58
笑死
就問你一個簡單的法律概念
什麼叫「強制罪」?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強制罪」?
以下是刑法第304條第1項寫的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什麼叫「強暴」?
什麼叫「脅迫」?
【真實案例】
某甲的媽叫某甲不能打電動,不然不給某甲飯吃
某甲媽是不是犯了強制罪?
刑法條文有辦法告訴你上面那個案例的答案嗎?
那你為什麼會期待「反質詢」這樣的行為可以很清楚很簡單的被定義呢?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好奇怪
: 立法委員接受外媒說 等立完法再告訴你 等有案例再告訴你
: 立委上節目講法條吱吱嗚嗚
: 結果政黑小草每個都法學博士上身
: 三小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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