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只要自己討厭的法案就會舉極端案例?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4-05-31 10:06:02
如果是這樣講
那跟騷法根本就不應該通過阿
這會被聰明的女孩兒濫用,
那為什麼跟騷法當初沒有上街頭抗議呢?
我覺得主要的原因就是:雙標
大家有沒有意見?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一定要設想到最壞的情況
: 有最奸詐的人,利用這個條文去做極惡之事
: 考量到各種法條可能造成的危險
: 以後被最聰明的人利用的情況下
: 再去寫這條法律
: 去避免法律條文被濫用的情況發生
: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但你可能沒有
: 民法專家大概也把老師教的東西都還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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