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amu (貓丸)》之銘言:
: 高登快篩
: https://reurl.cc/70L9gl
: 超思蛋
: https://reurl.cc/r94dyb
: 高端疫苗
: https://reurl.cc/MOL7dv
: 啊這些案子
: 你們國眾黨不都已經按鈴控告進司法程序了嗎?
: 我們一直狂幹說表決就可以入罪裁罰
: 藍白粉都會說沒有啊~
: 最後還是交給檢調司法來處理
: 啊幹你娘勒= =
: 這些案子你們早就告過了
: 早就進司法檢調了不是嗎= =
: 那些說什麼要通過國會擴權法
: 才能查這些弊案的藍白乞丐草們
: 是不是真的被國眾黨側翼網軍認知作戰得很徹底?
這邏輯... 難道不覺得怪怪的嗎?
先前監察院已經表示「存在疏漏不多」,且地檢署等檢調單位也聲稱找不到證據治罪
難道靠這種法律的設定,就能夠找到背後的真相?
更何況,「刑訊逼供」(或「刑求」)係法所禁止之行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如果沒有類似《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的精神,終有一日必
然會被帶上憲法法庭挑戰合憲性
只是這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沒人能夠幫忙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