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作者: kawanaga (川中)   2024-06-25 22:24:27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 其實不用爭啦!明天就知道了。
: : 按藍白說法,明天法案一生效他們就要搶時間全力查弊。
: : 那麼,請開始你們的表演!我們就等着笑,然後笨蛋藍白一直出醜秀自己下限嘍。
: : 以這套品質超級爛的法案,藍白立委的品質,他們會出什麼醜呢?
: : 首先,在質詢方面,主席可以多秀下限?誰會是第一個被罰錢的官員?反質詢的判例是啥
: : ?誰會第一個因為虛偽陳述被送檢調的?
: : 我其實挺期待的。
: : 其次,調查與聽證權部份,首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 : 光是這個程序,我就不明白怎麼進行。
: : 名稱,調查事項,目的,調查方法,成員人數,要院會或委員會議決。
: 你大概不知道吧
: 交通委員會有成立一個鏡電視專案調查小組。只是現在NCC現在不太鳥立法院。因為沒有聽證權和調查權的法源依據
: : 要怎麼議決?法根本沒訂。好比要
: 成立一個光電弊案調查委員會好了,前面五項要在院會
: : 議決。光扯這五項就吵不完了,dpp一定全面擋呀。
: : 所以一定沒有共識,然後院會硬碾表決嗎?又回到各種不民主,那不是幫釋憲遞刀子嗎?
: 笑死人,當初民進黨立委過半,
: 三不五時就用人數優勢直接表決。
: 怎麼沒有聽你們綠共出來靠么。
: 協商沒共識就院會表決就柯建銘說的呀。
: 又忘了嗎
: http://i.imgur.com/rd6NXjj.jpg
: 反正
: 民進黨用人數優勢表決就是民主,
: 別人人數優勢表決就是民主已死。
: 又是綠能你不能,雙標仔。
: : 更不用說,實務上怎麼進行調查與聽證會,人力能力夠嗎?有人會開聽證會嗎?
: : 這些都沒條例或法律規定,也是之前大家在罵的立法不周延,大法官等著看呢。
: : 所以,我挺期待新法藍白如何硬幹,出醜的,會是自己呀!
: 凡事都有第一次,
: 依照你的說法,大家乾脆都不用做事了躺平就好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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