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就寵物店不行!「卡在這條」過不去老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4-06-27 18:37:49
就寵物店不行!「卡在這條」過不去老闆被逼上絕路 專家批:擺明為難
2024/06/27 15:52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寵物店,老闆因為2樓鄰居不同意而無法開店,因此走上絕路,引
來眾人惋惜與不捨。專家卻直指問題不該在鄰居,而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的規定,「擺明是為難寵物業者!」建議盡速修法以防類似爭議再發生。
寵物店老闆砸下重資裝潢,卻卡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該區開設寵
物店須左右鄰居及樓上屋主同意,導致與2樓屋主產生糾紛,因而過不了人生關卡,選擇自
縊身亡。
台北市府於2015年即公告寵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業及寵物美容業歸屬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並於2019年公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
關放寬規定」實施,雖然放寬了在住宅區(住3)可以開設寵物美容服務業,如道路在8公尺
以上、店家規模500坪以下,可使用1樓加上地下室1樓,但須左、右兩側以及2樓住戶同意。
▼2015年台北市公告,寵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業及寵物美容業歸屬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圖/吳翃毅提供)
https://tinyurl.com/yc6b7nky
持續關注此事件的楊律師便認為,局外人無法判定寵物店老闆和2樓屋主誰對誰錯,但有一
點可以確定的,那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試想,若要開
『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舉重明輕,為了避防
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因此
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
楊律師首先針對法條補充,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條「寵物美容」,被
歸類在第27組,再依該條款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中,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
別及使用項目,便列出4點要求,分別是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8公尺以上之道路;二、營
業樓地板面積應在500平方公尺以下;三、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層使用;四、
其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層區分所有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
。所以只要修改法令,把[寵物美容]移到其他組或其他目,就不會有爭議。
▼2019年台北市公告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放寬規定。(圖/翻攝台北市動保處)
https://tinyurl.com/mm5m9x67
條例僅限寵物業「擺明為難」 律師籲盡速修法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指出,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2015年在台北市前市長
柯文哲任內制定,雖然不是惡法,卻顯得思考不夠周慮,對於業者投資寵物店造成一大困難
,「擺明為難寵物業者!」
吳翃毅強調,開寵物店需要取得隔鄰和樓上屋主同意,「試問經營寵物店盈餘要分配給他們
嗎?還是就像這個案一樣,不懂法律避險的情況下,處於被刁難的情況內嗎?」建議市府重
新思考,並將規範改為取得寵物店營運的相關建築規定,例如為避免空氣和貓狗叫聲傳導到
四週造成影響,開寵物店需要有全熱或新風除臭系統,隔音設備等規範,才較為實在。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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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新聞內文說的
其實有道理
因為若餐飲業或修車行不用鄰居書面同意
那為啥寵物業就要呢?
而且就算鄰居現在同意
結果開業後又吵又臭
鄰居一樣可以檢舉
或向民事法院訴訟請求業者賠償
那這樣事先要鄰居書面同意的意義在哪?
看新聞內文的照片
公文上面印柯文哲三個字
不知道是不是指那是柯任內的規定?
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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