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宗憲和黃國昌就是應/得不分呀!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7-03 16:37:45
前幾日,有人說我們黃國昌大法官的法官怎麼可能在法律上應/得不分。
我覺得太誇張了,這大一法律生都知道的事,康乃爾的法學博士怎麼可能會分不清呢?
沒想到,今天實錘了。
https://reurl.cc/vaNN6k
先附上影片。
事由是早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call 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成立鏡電視弊
案的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結果司法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鍾佳濱不爽,說,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委員會要開聯席會議,必須報請院會決定,不然你交通說要我司法聯席就聯席,我自己的
會要不要開了?所以他主張未經院會決議的聯席會議無效,會中決議自然也無效。
影片前面都是民進黨委員的程序發言,大家可以聽聽他們訴求為什麼委員會是違法召開,
以及國民黨林思銘怎麼護航的。
21:20 開始是陳雪生的回應,以及林俊憲怎樣打臉他。
35:00 開始陳雪生硬凹,林俊憲要求現場議事人員主秘回應被主席拒絕。然後吳宗憲就出
來應得不分吵一下,然後民進黨就退席抗議了。
接著,鏡電視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就成立了,召委是吳宗憲,黃國昌可惜落選。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藍白要鑽新法漏洞,不經院會決議要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之前
就說了,這可能就是新法埋的後門漏洞),這留給大法官看,有助違憲判定。
光就法論法,請版上的大學者們分析看看: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這個得字,是代表委員會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自己隨意找人聯席嗎?
吳宗憲硬凹真是難看。
好,那你會問:這關黃國昌屁事?
多,你說對了!一開始,還真不關黃國昌屁事。因為他還是過往那一套,他對於國民黨違
法亂紀,就完全不發言,等著表決舉手支持國民黨。
會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他看法,黃國昌表示他尊重陳雪生主席的裁示,並認為民進黨提
出的爭議不重要,重點是調查專案小組成立了。
我操你媽,所以你也應/得不分嘛!不然你應該出來咆這違法的會議無效,決議當然無效
呀!你為什麼不吼了?
最後,整場委員會開完,我看了是超心寒。藍白對於什麼叫守法根本不在乎。。。。後續
違法的事還會更多。
幸好,大法官要釋憲了。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是幫大法官添子彈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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