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4-07-05 20:45:57
我鬼哥來幫黃國昌補充一下。
黃國昌說立委不能執行律師業務,所以他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這點是對的
。但是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
人: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原來黃國昌已經忘記或者徹底放棄他的法學教授身份了,黃國昌已經拋棄過去的自己了,這
可以解釋很多事情,可以不要再叫康乃爾回收他的畢業證書了嗎?他根本不屑有那種東西。
什麽法學教授,黃國昌不需要這個身份!
https://i.imgur.com/s8XyXoc.jpeg
啊對了,要跟我抬槓說黃國昌「現在」本來就不是法學教授的,我也懶得跟你解釋教授是教
育部認定的資格,而且不像律師一樣有立委身份就不能執行教授業務的問題。去看一下陽明
交大的網頁,黃國昌「現在」也還是掛兼任教授,憲法訴訟法也沒有排除兼任教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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