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竊賊偷剪竹縣府抽水機電線變賣7千 判賠2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7-16 00:04:34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37482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2竊賊偷剪竹縣府抽水機電線變賣7千 判賠229萬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得不償失!新竹縣吳姓、詹姓竊賊前年9月到竹東鎮員山路,
竊取縣府管理的抽水機外電線,變賣7千元之後,2人不僅被新竹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
刑,民事庭再判需連帶賠償縣府損失共229萬4千元!
縣府指控,前年9月18日下午吳男開車載詹男到新竹縣竹東鎮員山路,由詹男負責將台電
變壓器停電後,將縣府管理的抽水機房外水管電線剪斷竊取。
隔天凌晨4點吳男又開車回原地點,將抽水機房外電箱內電線剪斷竊取,再將電線載至新
竹市某資源回收站變賣得手7千元,其中3千元分給詹男。
由於縣府的地下道抽水機組毀損失去功能,後因修繕該抽水機組,致生229萬4千元損失。
為此縣府提告要求2人如數連帶賠償。
2人表示他們只有剪掉電線,沒有破壞裡面的機具,剪掉電線前有先將開關停電,設備的
備用發電機就會啟動,這樣顯然不會造成機具損壞,認為縣府請求金額太高。
2人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罪的刑事部分,經新竹地院判處吳男徒刑1年3月、詹男8月確定。
5.附註、心得、想法︰
總覺得這種純民事的案件碰到擺明兩手一攤賠不出來的無賴來說,嚇阻力非常的低,
被偷或是被毀損的對象幾乎都只能自認倒楣,慘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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