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24-07-16 15:38:56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097792
2.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證交法修正三讀 上市櫃公司有盈餘需為員工加薪
4.完整新聞內容︰
2024-07-16 11:05 經濟日報/ 記者 余弦妙/即時報導
為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明定上市、上
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
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
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都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應
於應提撥一定比例做為
員工加薪。國民黨團主張為利公司財務透明,並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共享,因此應
公布個別董、監酬金,以
利各界監督,以及公司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及員工共享,盈餘一定比率分享員工。
民眾黨團則提出,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提撥比率由勞動部與財政部
提出,作為員工加薪之用
,以保障員工貢獻與權益。
經過昨日朝野黨團協商結果,各黨團同意修法條文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
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
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
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
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立法院於今日完成三讀程序,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本次修法可以讓好的人
才繼續留在台灣,上市櫃
公司是台灣經濟市場的火車頭,能由火車頭帶動加薪,讓整個市場有正向幫助,也希望讓
台灣經濟有正向循環。
5.附註、心得、想法︰
我印象中公司若有盈利需分配一部份盈利作為員工「紅利」,
但是這不會加進經常性薪資中。
畢竟去年的盈利作為一次性獎金發放給員工是很合理的,
去年賺到員工一個月可以加薪一千元,然後一千元乘以二十五年乘以十二個月,
這個固定成本不對啊~
所以這個法案的內容是強迫一定要給一次性獎金還是
必須把帳面薪資直接抬高?
如果是抬高經常性薪資,那國民黨就是來破壞台灣的投資環境
搞爛台灣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