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會回歸到昨天黃昭元大法官一直提到之前釋憲文所定性的
認為國會調查權或文件調閱權只是「輔助性權力」
雖然是被認定為是憲法上的「固有權力」
但也並不是「主要權力」
這個認定是包含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都認同的
所以國會要行使調查權必然要附隨在其主要權力之上
例如增修法律是明確為國會的「主要權力」
所以在修法時國會可以行使調查權
而這又延伸到後面黃昭元大法官有問說
「揭弊」算不算國會的主要權力?
如果算的話
當然直接對雞蛋、疫苗採購等案子
立法院就可以直接抓人來問
如果不算的話
那除非立法院有剛好要新增雞蛋採購條例
或國內雞蛋又不夠又要編預算採購之類的
才可以附隨在這主要權力之上來行使調查權
查查看上次採購高思是什麼情況啊?預算有沒有浮編?等等
而依黃國昌的回答
他沒有正面回應是否
而是用所謂的舉例來回覆
他舉他之前追的一個國發基金投資案來講
他認為他是在質詢時認為國發基金的投資標的顯然有問題
浪費人民的血汗稅金去投資不良公司
我個人判斷啦
黃國昌舉這個例子
其實就是他自己也認為揭弊「不是」國會的主要權力
調查權的行使就不能依附在所謂「揭弊」這件事上
而必須另外找一個主要權力來依附
以他的例子來看
就是國會對於金管會的預算審查
如果金管會底下國發基金操作很爛
那國會就應該砍他預算
只是黃國昌不能直接回答說揭弊其實並不是國會的主要權力
不然他在立法院還混個屁
他揭弊戰神的名號不就沒了
小草小蔥們過去一直覺得立法院就是要揭發執政者弊案的戰場
也會被狠狠打臉
大概是這樣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大法官講得夠白話了
: 比起黃國昌那種東扯西扯講一些別人聽不懂的
: 大法官簡直是法學教科書,把法律講的淺顯易懂
: 你的調查權要有目的性
: 你要查公務人員送監察院?那監察院就夠了
: 你要查案件送檢調?那司法權就夠了
: 你要監督行政院?幹你娘,你不是有質詢權嗎?
: 還可以到處找部會調資料,然後開記者會時不小心把機密文件公布
: 加上立委在立法院內的言論免責權
: 到最後你擴權案的目的是什麼?藍白根本講不出來
: 擠了半天,最偉大的發明就是直播可以取代議事紀錄
: 說實話,黃國昌講的東西根本不是依據法理,也不是回答問題,就是瞎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