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作者: ppopp (第一次)   2024-09-04 18:58:51
按照新聞稿的內容
北檢事證是把朱亞虎(新聞據傳是商辦介紹人相關)與應曉薇有聯絡串起來。
像是假設利益流通是透過商辦購金代付的方式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各位有水準的政黑板友請進
: 我們不要只看結果
: 我們來看看新聞稿吧
: https://i.imgur.com/ttFby4r.png
: 壹、裁定主文撤銷:發回北院
: 貳、理由意旨:審理後 依彭振聲及朱OO供述 證人邵OO供述 佐以朱OO與應OO之相關對話
: 紀錄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
: 沈OO行賄應OO嫌疑重大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 被告是否如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仍有究明必要
: (朱亞虎、沈慶京、邵琇珮跟應曉薇) 不知道的人自己補OO
: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
: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 被告彭振聲抗告狀程序不完備 補正後另行裁定
: 本件不得抗告 是指這個裁定本身(第435號裁定)不能抗告 雙方都不能
: 去北院再開一次羈押庭 之後的新結果再來煩高院
: 第435號裁定本身不要來吵高院了
: 感覺劉德華被高院啪啪打臉 痛痛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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