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碩彥:回答臉書留言的指教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4-09-20 01:46:52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uSvnFrDdjuoi6Cmu/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新竹縣議員 林碩彥臉書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 臉書留言太多對我的指教,統一回答以下Q&A:
: Q:京華城案應該用台北市自治條例怎麼會是用在台灣省施行細則?
: A: 台北市都市計劃自治條例第25條得擬定獎勵容積相關列入細項計劃,依據都市計劃
: 法85條,細項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 這邏輯是這樣,如不參考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3條,都市計劃委員會的權力更大
: ,可訂出超過20 %的可能性,
: 但大家都認為不應該超過內政部國土署頒布的獎勵容積上限20 %。
根據 府都規字第10931021581號公告展覽內容
京華城細部變更案 1.2上限的天花板法源是 ...內政部103年修訂相關規定
怎麼會寫得這麼模糊
我去查了台中市的自治條例
原來是監察院 有一個「099內正0040糾正案」
然後內政部 103年修訂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
為甚麼不敢寫出來 因為寫出來很丟臉嘛
臺灣省的歸內政部訂 直轄市的要自己訂阿
台北市就是沒有訂20%
: Q: 京華城屋齡未滿30年,為何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 A: 京華城案採用都市計劃法,不是危老重建條例,都市計劃法,不需屋齡滿30年以上(同
: 時都市更新條例也不需屋齡滿30年)
1.都市計畫法
1.1 哪一條說自己拆平之後申請可以獲得獎勵?
1.2 24條的前提是要先有分區發展計畫 這邊沒有 已經法院認證
2.都更條例
2.1 請問北市的事業計劃哪一塊是京華城?
(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
: Q: 獎勵容積在台北市自治條例沒有明定,只要有獎勵容積就是違法?
: A: 有明訂在細項計劃裏,依據都市計劃法85條,細項裏會包含獎勵容積、購買移轉容積
: 等, 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所以細項計劃內容,要送進都市計
: 劃委員會,由委員審查。
85條說的是「本法施行細則」 不是細部計畫 神人啊!中文都看不懂
: Q: 無法認同都市計劃法台北市自治條例,在獎勵容積上對產方這麼優待
: A: 市府或議會提出修改台北市自治條例,交由議會審查通過。或者在公展期間,有市民
: 提出異議,再交由都發局研議。
人家不認同的不是既有法規
不要亂帶風向
不認同的是
「都審會自己創設一個京華城專用的容積獎勵」給他嘛
都審會有權創設這個東西嗎?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 靠腰,林議員嗆游淑慧嗆那麼用力。
: 一直堅持台灣省施行細則,台北市也要遵守。
: https://i.imgur.com/TdEMFMG.jpeg
: https://i.imgur.com/cVnBYEr.jpeg
: 結果現在突然變成只是參考?
: 林議員要不要先跟游淑慧議員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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