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吳宗憲:為什麼要修憲法訴訟法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24-10-21 2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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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不是執政黨恩賜的】
為什麼我們要修憲法訴訟法
今天審查憲法訴訟法第4條,是就我國可能發生「3人成憲」的嚴重問題提出討論。簡單來說
,若不明定憲法15位大法官,依照現行法,不論有幾位大法官迴避、辭職、缺位,不管最後
剩多少人,都可以作成憲法判決,這甚至比普通法院更不嚴謹,合理嗎?
以修憲程序為例,最後一道關卡,公民複決,都需要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
,而非以當次實際參與投票之人數去計算。但作成憲法判決,卻可以是一個浮動的數字,更
與我國參考的德國法制不同。德國憲法法院共設2庭,各庭由8名法官組成,皆須6位法官出
庭始得判決,等於需有4分之3的大法官同意。美國9位大法官,於聽審案件也至少需有6名大
法官在場。
人數不足的大法官會製造什麼樣的問題
這次死刑判決,扣除3位迴避未參與的,真正有刑案實務經驗的只有3位。判決中點名5個死
刑犯,可以非常上訴救濟,還說要依「法定羈押」程序辦理,但完全忽略羈押法定事由無法
涵蓋的問題。之後我們還會遇到死刑犯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等問題,這些都是大法官所製
造出來的問題。
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任一資格不得超過3分之1,就是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規定15名大法官,將
多元聲音傳遞至憲法法庭之制度目的。但現行法,可能讓寥寥可數的大法官就可以做成判決
,那憲法預設的價值還能遵守嗎?
憲法法庭已經變成無敵第四審
像死刑判決,根本就是實質廢死,如果覺得死刑應該違憲,就應該開大門走大路,再交由立
法院及相關部會去討論配套措施,而不是對死刑為合憲宣告,再自創各種「卡死」程序。
現在大法官就像瑪麗·雪萊筆下的瘋狂科學家,在憲法法庭內,剝奪民主思辯過程,恣意對
法律進行加工,縫補出與民主體制格格不入的科學怪人,再丟給整個社會去面對。大法官製
造的問題遠比他們解決的問題更多,屢屢剝奪立法者進行法規通盤性檢討之機會,目空一切
,充分展現司法傲嬌的一面。
民進黨為什麼要擋
現在大法官人事案已交付全院委員會,依照往例,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要提出審查日程來
協商,迄今沒有聽聞就想要扣在野黨帽子,更不要忘了,柯建銘總召說等國會改革釋憲後再
審查才合理。
所以現在的反對修法跟詭辯,真實的目的,不就為了可以有效控制大法官料想賴總統最後的
底氣是,就算剩8個大法官,還是可以處理所有憲法案件。未來就算剩下3位大法官,對賴總
統來說,更是有利無害,因為只要「控制」這3個人,就可以作成憲法判決。
對執政者來說,大法官人數越少,表示需要控制的人數越少,更能成為當權者打手,又怎麼
會去積極提名?
如果大家都同意大法官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很重要,為何不能拋開立場,放下成見,從要求賴
總統提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大法官人選做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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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解釋反全民認知,
法律有缺陷必需修法!
大法官當棋子不足取!
造成社會問題誰負責?
機關算盡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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