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官認定官員可不假缺席立院備詢沒事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24-10-28 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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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周刊王CTWANT
3.完整新聞標題
大法官認定官員可不假缺席立院備詢沒事 周萬來無奈指立委再修法也沒用
4.完整新聞內容︰
[周刊王CTWANT]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今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由於大法官解釋文已經認定,
官員在立法院說謊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即使綠委昔日推動國會改革主張,曾主張
官員在立院說謊應該負法律責任,但大法官既然如今已做出解釋,立院再如何修法欲警告官
員答詢不得說謊「也沒有用」。
國會改革法案核心條文被憲法法庭判違憲,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綠營召委鍾佳濱,今天邀請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報告。藍白立委則事先提醒周萬來,民進黨此舉是「黃鼠狼給雞拜年」
,不安好心,建議周萬來「委曲不能求全,姑息反而養奸」。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痛批,民進黨昨是今非,因為民進黨昔日前輩在
還是在野黨時,力爭聽證權、調查權,還強調沒有調查,立院就會變成缺牙老虎,但執政後
就忘記在野時的承諾,力挺大法官釋憲,甘願讓立院變成昔日綠委口中的無牙齒老虎,好像
也能接受昔日主張,被大法官打臉。最尷尬的是,黃國昌舉例譴責民進黨立委時引用的說法
來自前綠委、現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但面對黃國昌的說法,在台下的李俊俋表情看不出
有太大變化。
此外,現任交通部長林佳龍昔日擔任民進黨立委時的質詢內容今天也被翻出,林佳龍當時表
示,立委對政府官員的質詢,官員在質詢的10幾分鐘裡,只要當個木頭人被罵幾句,事後什
麼事情也沒發生。他的質詢並無法對官員產生約束力,立委若要對官員隱匿、要求對失職負
起責任,林佳龍主張應該要對官員在國會殿堂上所做的不實證詞或提供偽證據負起刑法、政
治責任,林佳龍的說法,甚至連昔日綠營台灣智庫都編制小冊子「請對國會說實話」予以引
用,但如今綠色大法官釋憲卻在直接打臉林佳龍主張,只因民進黨如今已經執政。
他接著質詢周萬來,如果大法官釋憲本文就是堅持,官員若在國會說謊,只需負政治責任,
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立委不可以要求官員負法律責任」,大法官甚至連綠營當初批判藍營
所指的「限制官員虛偽陳述,標準太空泛」都捨棄不用,懷疑因為大法官很清楚,現行法律
對虛偽陳述標準其實很明確,綠委所言沒有道理。他也問周萬來,官員在立院說謊沒責任「
該怎麼辦」。
周萬來則表示,如果按照大法官(這樣)有權解釋,那就「沒辦法了」,立院恐沒有再修法
的可能性。黃國昌則大酸,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學」真是非常特殊,因不論在美國、法國、
德國、日本等民主國家,官員在國會虛偽陳述,都有刑事責任,就只有中華民國大法官認為
沒有法律責任,這已經不是接下來該如何修法補救的問題,而是這一腳若踩下去,根本沒回
頭路。
立委也對周萬來在國會改革修法及大法官釋憲過程,一路走下來對他的污衊指責不捨,尤其
是周萬來當初認為立院院會舉手投票應該是合法的,但綠營卻嗆聲要將他趕下秘書長,如今
大法官認定舉手表決合憲,但周萬來已經承受許多不該承受的事,包括被綠委暴力攻擊,周
萬來則說,該綠委並沒有向他道歉、但在委員會曾做說明。
周萬來還說,大法官已解釋,包括立院程序委員會邀請總統到國會報告的程序,都是違憲,
黃國昌則酸,憲法法庭真棒、讓少數總統可以成為超級大總統,完全將民進黨過去痛批行政
權獨大,國會難以有效制衡的主張拋到腦後,連立院要求備詢官員沒得到委員會院會同意前
,不得缺席都違憲,換言之,閣揆等行政官員,未來可以愛來不來立院,問周萬來怎麼辦。
周萬來說,議事處正在研議憲法法庭的解釋文,大法官解釋確實與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
定,被質詢人必須經委員會、院會同意才能缺席的條文,相互牴觸。
他指出,未來若閣揆等官員不到立院備詢、也拒絕向立院請假,因藐視國會罪已被大法官釋
憲取消,雖然他認為立院院會、委員會若因此決議譴責官員決議「應該不會違憲」,但對於
立委追問「可不可以按照往例、將官員移送監察院」,周萬來說,若依大法官解釋來看,立
院將官員移送監院恐怕也違憲,但這確實是立院在1999年就已經修正通過的條文,不論藍綠
執政都已沿用多年。
面對立委抱怨「連立院移送權都被大法官沒收,以後請立委注意別亂移送監院」,連被朝野
形容是「修法辭典」的周萬來不出一語,似乎也是非常無奈,暫時沒有解方。
5.附註、心得、想法︰
太棒了
在台灣運行了快50年的國會問責制度
行政官員面對民選國會議員備詢
被大法官整個蛋雕
以後行政官員有權不踏進立法院任何一步
台灣國會的質詢權整個被大法官宣告部用理會
台灣在民進黨大法官的帶領下 民主又進步了
和最大民主國中共越來越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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