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010206.aspx
https://i.imgur.com/DM4K5zC.jpeg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規範。
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需先在對岸辦理結婚手續
,取得經過驗證的結婚公證書,再持憑到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之後陸配需依親居留滿4年,而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間超過183日才能申請長期居留,而
陸配經許可長期居留後,需於台灣合法居留連續2年,而且每年同樣也得居住超過183日,
才能申請定居。
與此同時,大陸籍配偶在申請定居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提出喪失原籍證
明,所以陸配還得先撤銷原大陸戶籍,待取得定居證,才可持憑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國
民身分證,前後需時6年。
又因陸配申請入台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毋須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陸配毋須參
加歸化測試。
說得很清楚了 不要在國籍上打轉 浪費時間
陸配本身就是撤銷原大陸戶籍 才能申請定居台灣和身分證
本身無須歸化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