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eordie》 之銘言:
: 我知道我國沒有直接承認中共,但是在法律上是屬於消極承認的方式(昨天翻憲法法庭翻
到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不修
之前就有陸配作里長發生過爭議了
現在才突然想起來
根本笑死
草案法條上只寫中國人
甚至還不是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這定義真的清楚?
實際上什麼是中國人我們清楚
但法律上的中國人定義是什麼?
要不你也寫個中國戶籍呀
這條法律如果給某些擴大解釋的人使用
譬如蔡英文當年公開自認自己是中國人
請問她要不要提出放棄P R C國籍證明!
所以這條草案通過之後
蔡英文以後再想選任何公職都沒機會?
至於什麼憲法忠誠更是笑話
反了幾十年的roc 憲法
現在跟我談憲法忠誠?
台灣人自己一堆都天不忠誠
整天想賣台了
又忠誠這破東西根本沒有量化標準
隨你心證
這破東西你還敢當理由?
過去一堆台教會的東南西北社的
靠北過ROC憲法的人
現在要不要廢除他們參與政治的權利?
說真的啦
從這邊去改根本就是神經病的行為
最一開始就不應該允許prc 人取得roc 國籍
就沒有後來的屁事
直接提案修法遡及既往
現在P R C人取得R O C國籍身分者
全部改回沒有政治參與權力的永久居留權即可
這才是根本之道
憲法忠誠?幹,真的快被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