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司法只是彰顯空白授權下的腐化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12-31 13:29:04
黃國昌講台北地檢,個人不完全同意,
因為如果沒有北院、高院,
哪來搞成這樣?
先不論證據原則,你最多就是1500萬,
裁定時心裹想的卻是幾億,但幾億怎麼來的只是靠想像。。
也先不論比例原則,
1500萬,交保可以搞到7000萬。
更不用講平等原則。。。 平等是正義的原形、是正義的最基礎,
連狗都懂的道理!
幾億幾億的確定貪污,可以幾百萬交保讓他跑,
這個全國都認識的臉,法院你要求7000萬,還要加腳 。
回到法律,
大家要回想一件事:北檢已經用勾串證人,押了被告4個月,
檢察官就有義務在這四個月內,把跟勾串有關的事解決,
結果你移到法院了, 法院還可以用勾串為由羈押,
意思是說你檢察官根本不用搞定所謂可能被勾串的證人??
那隨便掰一個共犯的存在,不就可以無窮無盡押下去??
檢察官沒有做完全自己該做的事,
結果是被告被覊押的理由?
幹! 這是你們法律人的邏輯?事理?
說穿了,還不是對於檢察官、法官的授權太過,
所謂的「覊押必要」,完全沒有審查原則,
高院法官在那邊假正經,又不自為裁定,
想押人,就說「無覊押必要」沒說清楚,發回;
想放人,就說「有覊押必要」沒說清楚,發回;
地方法院法官就看到學長、師長這麼露骨的暗示,
想升官的,就依暗示指示;
不想升官的,就繼續鬼打牆裁定發回裁定發回。
從陳水扁到現在,司法仍然就是毫無科學精神式的亂搞,
每次就在那邊自慰:反正都會有一方不滿。
馬的!! 一群令人看不起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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