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rgrandpa (林鄒公)》之銘言:
: 檢察官要確立的事實就是: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紀錄
: 因為你有收款的紀錄,推知你有收款的行為
: 比如說我錢存到銀行這個行為是用存摺作紀錄
: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調存錢當天的監視器來判斷我有沒有存錢
: 當然你會說存摺是很嚴謹的,銀行有內規,有各種手段確保存摺內容正確
: 可信度遠高於一個EXCEL檔案
: 所以檢方的重點就放在如何證明這份EXCEL檔案的可信度是足夠的
: 這就是為什麼要去調查核實上面的其他紀錄
: 這1500認定的關鍵就在於法官心證認為EXCEL的可信度有多高
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
檢察官你否定了證詞、否定了被告柯文哲的辯解(Kangaroo! Kangaroo! )
就可以直接跳到待證事實「收受」已經證明?
當然不行!!
你還是必須回到原點:證明被告「有收受1500萬」這件事。
這就是思考的陷阱。
當然你可以把它升級、升級成間接證據,
但你能間接證明到什麼程度就是問題: 1500能間接證明什麼?
1500萬, 沒錯吧!
但你能間接證明「收受」和「對價關係」?? 能嗎?
不行吧!!
又不是死亡筆記本。
閰王的生死簿,都能出錯了。
不懂法律沒關係,韓劇要看,例如:鬼怪、與神同行。
給法盲: 可以用的google 關鍵字
1. 傳聞證據
2. 間接證據
3. 嚴格證明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