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提暫時處分就獲得暫時處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25 21:02:05
※ 引述《Supasizeit (Shitpost King)》之銘言:
: 憲訴法被憲法法庭已讀不回
: 老柯說
: 憲訴法還在暫時處分
: 怎麼會生效
: 原來提暫時處分就可以獲得暫時處分
: 厲害了我的黨
坦白來講,柯建銘的想法似乎走偏了呢...
《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表明,在為暫時處分准駁之裁定前,大法官得「命當事
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然而至目前為止,都沒有聽聞到任何傳喚民進黨黨團代表或其他關係機關回復的風聲,難
道沒有「忤逆」(或甚至自作主張、當人家傳聲筒)的嫌疑嗎?
但反正賴清德在核批公佈令中,還特地明寫:
「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
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引起朱立倫主席詬病,這是一回事
但民間對此的反應,似乎還有待深入觀察,且這只是在數日前才成行、以符合憲法精神的
事,此刻是否還有其他得延緩之狀況,尚待探討。
不管怎樣,《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導致的混亂,三黨都有各自的責任,而要怪罪任何一方
的話,理論上只會造成諸多更不公平的現象
因此,當權者理應停止權力鬥爭,以免無故犧牲人民本應享有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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