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lam (95 10 23步排入伍)》之銘言:
既然誤會解開了,我就開始回答你題出的兩個問題。
: 那我挑戰你一下,如果以後有人挺你,呼應你,而被論壇管理員/GM盯上/警告,
: 或是被其他玩家攻擊/羞辱,請問你如何應變 ? 如何擔當 ?
我會為球探負責的部份是指,如果球探因為工作上的問題被質疑或者逼迫,
我會站出來讓矛頭指到我身上,並且了解況狀後處理問題。
這個時候,並不希望有任何願意支持我的人為了挺我而觸犯了論壇規則。
或許會私下請支持的人冷靜,並且先避避鋒頭;但若支持的人數足夠,或
許會先確立明確的共同目標再統一窗口回覆。
過去,我們常有句話「對事不對人」。基本上這句話是論壇規則上的漏洞
,只要是對於事務的探討,而不在文中提到人或者團體,GMs/Mods是沒有
辦法有任何做為的。例如說:
「TNP應該要重視台灣玩家的利益」
「台灣玩家的利益應該被重視」
兩句話的差別在於,第一句可能被指控,那麼 GMs/Mods 就會要求提出証
據而介入。而第二句並沒有提到任何團體,或許有暗示的作用,但因為他
並沒有指稱特定對象或者團體,GMs/Mods並不能因為自由心証直接當做具
有暗示性來處理。
: 不過,推文這種誤導,這裡沒有發生,是誤會(這也是我希望訊息公開化的原因),
: 誤導過去確實發生過,理論上所有(台灣)玩家是該被明確告知資訊的,
: 未來這塊,你的想法會怎麼處理 ?
我不清楚你指的訊息公開化是指什麼樣子的訊息,或許請麻煩進一步的解釋。
至於這個事件,你也有說明,因此就不再做多餘的說明了。基本上,球探打算
找誰當農場,私下怎麼為了方便而做利益交換,只要不會傷害到台灣的經理們
以及國家球員們,我並不打算介入。因為這是屬於球探的自主性,以及他們的
隱私。
「假設」目前有問題,我會先確定狀況,也就是寫封信給當事人。事實上,在
這個事件中,兩個當事人我都各寄了一封信並嘗試處理。「假設」這個事件是
事實,並且被要求賣球員的一方願意承諾給球員完善的訓練,那麼我會請訓練
者自己留著。如果訓練者沒有辦法給予足夠的訓練,那就抱歉了,我會站在國
家隊的立場與訓練者交涉,即使用像這次的事件的方法,也就是利益輸送的方
法和玩家交易。如果該玩家還是堅持的話,也只有另外找尋其他潛力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