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很高興看到板上出現回歸制度程面修改的討論
針對這一點小弟發表一些淺見:
1.山難搜救品質如今之所以議論紛紛,關鍵在於"搜"的速度與成功率偏低,
而"救"的專業基礎與人力方面,小弟個人認為並無不足。
2.造成"搜"困難重重的原因很多:地形險峻、待救隊伍的通訊/定位裝備不足、
救援隊伍的人力與裝備、天氣因素等等。故小弟的出發點即是使用最低成本,
盡量提高搜索的成功率。衛星電話因遂為關鍵中之關鍵。
3.政府應考慮出資購買衛星電話,要求探勘級路線的登山隊伍租用,
相關入山規定明文要求攜帶衛星電話,若選擇不租用亦不自行攜帶者須簽署切結書,
親自確認無論救援過程與結果皆須自費。如此政府做到出資並有效提升搜救成功率,
探勘級登山者須負起攜帶與保管衛星電話的責任,算是雙方各退一步,
為山難救援品質盡一份心力。一支500克以內的衛星電話,不能說毫無負擔,
但登山者對於自身的任何一份彈性自由皆永不妥協,實在難得到他人認同。
4.此措施與強制登山險不同的是,衛星電話能即時輔助搜救的事實有目共睹,
當然遠比事後找到金主付帳來的有意義太多。至於會不會有雷同登山險的法源問題,
小弟並非法律專業,但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若可合法執行,
政府如今還提供高級安全帽低價租用的話,沒道理違法吧!
5.衛星電話一台約1000鎂金,並不算非常昂貴。租金一天酌收50~100元台幣應該很合理。
登山行程中實在不小心遺失,一般人也不到賠不起的地步。
政府可發配一定數量給予各個山區警察局,除了供登山隊伍租用外,亦可供值勤使用。
6.此想法當然可針對所有入山申請,只要衡量隊伍數量後,可出租之衛星電話數量充足,
不必限於探勘級路線才嚴格要求攜帶衛星電話。
以上,希望大家一起提出建言,理性討論制度修改的各式更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