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8 22:47:04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雪羊對二審判決基本上持正面態度,他認為「判決可以說是中規中矩,點出張家要求中的
: 不適切,也為消防當年不擅長山搜的現象做出了說明與解套。」法官解釋張家所指控的缺
: 失是行政裁量權範圍,並非義務,因為法律並無規定明確的規範搜救模式。
: 雪羊認為消防局之所以勝訴並非因搜救無瑕疵,而是張家對搜救的要求太強人所難,並舉
: 出報案時間為晚上11點鐘,消防局隔天中午就入山搜索,卻遭家屬指控怠職讓人費解,「
: 收到報案就要馬上上山?天底下沒這麼狂的搜救啦!從這種要求,就能看出這家人的心態
: 很不健康,別人的責任無限大」。
一審的北院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
包括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
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未即刻定位搜救,
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及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
請問哪一點提到一審判賠是因為消防局沒有在晚上十一點出動搜索?
是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上寫明因為這家人心態不健康所以逆轉判決?
還是雪羊視界個人的妄加評論?
因為判決逆轉,就立刻攻擊對方家人心態不健康,
我真是不懂究竟是誰的心態比較不健康。
:「消防隊救人是職務,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責任範圍。」。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還沒上傳,我無法看到內容,
不知道這究竟是法官一字一字的個人見解呢,
還是雪羊視界個人自行腦補又泯滅人性的過份超譯?
第一次看到雪羊視界對於張博崴事件的評論投稿到網路新聞平台,
我也只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與解讀,我也認同一部份的觀點。
當梁聖岳與劉宸君在尼泊爾山區失聯後獲救,
雪羊同樣投稿到網路新聞平台,視梁聖岳做為正面教材,
大力稱贊這個就叫做專業,另一方面要再拿張博崴事件來眨低一次。
當李明翰失聯多日後獲救,
雪羊再次投稿到網路新聞平台,一邊贊許李明翰有多麼經驗豐富,
又再次拿張博崴事件來當作負面教材。
當黃致遠在能高越嶺失足後獲救,
雪羊不意外的又投稿了,除了誇贊黃致遠待在原地救援以外,
同樣毫不意外的非要再眨低一下張博崴。
這次張博崴國賠事件二審逆轉,
雪羊視界立刻迫不及待的又跳出來臭罵一頓張博崴與張家人。
我真心好奇,
究竟是什麼深仇大恨,可以讓雪羊視界如此仇視一個山難事件的當事者?
我當然不會說什麼死者為大的無意義論點,
同樣我也認為張博崴在整個過程中有失誤的地方,
偏偏所有失誤最後造成了他的死亡。
但不應該因為他的死亡,就反推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錯的。
以迷路來說好了,難道沒有改進的地方嗎?
除了玉山、雪山這種超熱門路線,
根本有一堆百岳,連登山口在哪裡都要靠口耳相傳。
以北二段來說好了,大家都說車行終點的柵欄,
哪裡有登山口的指示牌?沿路哪裡有哩程跟路標?
就算屏風山的登山口在路邊而已,也同樣沒有指示牌,中間也沒有路標。
這些都只能單方面要求登山客自行承擔的嗎?
另外雪羊視界一次又一次的拿張博崴在迷路時,不待在原地,
而是下切到溪谷來批評,好像這是天大的錯誤。
讓我們回顧一下,
梁聖岳與劉宸君在尼泊爾山區失足,掉在溪谷邊待援。
黃致遠失足後掉到水源附近,在原地待援。
回頭來看,迷路原則上不要偏離太遠,能回頭就回頭,這是基本。
但是如果已經偏離的太遠,找不到回頭路,
又不確定什麼時候才能得救時,
我想請問一下,在沒有確保水源的情況下,
正常人能活過幾天?就當五天好了,
雪羊視界能保證待在原地五天內一定能獲救嗎?
而據找到張博崴的民間人士指出,找到張博崴時他過世不久,
也就是張至少撐了四十天,
(補充:經查證一審判決書,上述張是在迷路後七到九日內,
因下雨與寒冷而失溫死亡。)
在沒有水源的前提下,你雪羊視界能原地撐過四十天嗎?
看起來,張做的事就是,找到水源,然後在水源邊,分配糧食,等待,
在有機會的情形下,以帳蓬為中心點嘗試找路。
這跟前述幾位做的事不是大同小異嗎?
僅僅差別在他沒在努力撐下的四十幾天內被找到而已吧。
我並不是要說張博崴下切的作法是對的,
在我看來,張博崴跟前述幾個事件的當事人都一樣厲害,
撐過了許多個難熬的日子。
我只是想說,很多情形下,決擇是沒有正確答案的,
不能因為張博崴死了,就事後諸葛認為他的決定都是錯的。
而雪羊視界就是不知為何,
拼了命的非要將負面教材的帽子戴在張博崴頭上,
戴一次不夠,還要見一次戴一次。
新聞稱他是登山專家,我倒覺得是眨低張家人的專家。
作者: willy9876543 (susu)   2017-12-28 23:04:00
可能是張家人一直跳出來想主導登山界的關係但是這次的標題真的讓人看了很不舒服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8 23:19:00
主不主導登山界我是不曉得,至少能爬的山沒變少但是張家人在面山教育方面的努力也是讓人欽配
作者: IgnoreSwing (舫穗)   2017-12-28 23:20:00
雖然無法完全認同你寫的 不過言之有理給推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8 23:22:00
至少對於發稿專家雪羊經常參與登山座談會我是很贊賞的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7-12-28 23:27:00
懶得去翻就文 但我印象 找到張時 旁邊有發霉的乾糧 所以40天這部份 剛民間人士的說法很有問題(也不是第一次有問題了)新聞引述法官判決的部份 說只帶一夜乾糧 我也覺得怪怪的但乾糧這部是無異議的 因為張沒帶瓦斯/爐頭/地圖 這部份是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8 23:30:00
我是沒印象,但是在水邊、在泥地上,發黴需要很多天嗎?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7-12-28 23:30:00
查得到的正常的邏輯是 吃都不夠了 哪來的曬干 40天耶 不是4天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7-12-28 23:55:00
當初印象也覺得40天太扯 那種溫度下法醫驗屍可能都不準了 民間人士的意見我覺得參考就好 而且食物放到爛代表沒吃完人就過世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00:13:00
但以溪邊的環境,當時海拔也不到兩千,如果很早就過死了被找到時的外觀也不會太好吧不過我的重點不在於撐的天數,而是如果待援處完全沒水基本上能存活待救的天數也長不到哪去吧
作者: willy9876543 (susu)   2017-12-29 02:17:00
台灣的山如果真的這麼缺水就不會有人被靠北雨神了…
作者: ckWade (只好喜歡自己)   2017-12-29 03:14:00
看到新聞出來就知道有人會見獵心喜了,雙重標準的網紅
作者: et803 (喵喵)   2017-12-29 06:20:00
台灣高山有水源的地方不好找 水還是要自己背上去雨神歸雨神 ~ 光一般中低海拔郊區找水都快累死了
作者: Deltaguita (貝里斯)   2017-12-29 08:55:00
不想以人廢言,但雪羊真的是奇葩每次看他的文章都是翻白眼來收尾
作者: yuhsinkuo (yuhsin)   2017-12-29 09:43:00
雪羊大錯特錯。政府有義務和責任保護所有人。
作者: openform (openform)   2017-12-29 10:21:00
推 雪羊奇葩 每次翻白眼結尾
作者: apemanlu (William)   2017-12-29 11:06:00
每次閱讀雪羊的文章感到反胃兼翻白眼 是要洗腦誰?張的事件到底要重複拿出來消費幾次才滿意?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7-12-29 11:49:00
樓上同理可以問張媽
作者: yuhsinkuo (yuhsin)   2017-12-29 11:53:00
樓上您懂我國是三級三審制嗎?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12:00
客觀來看,張家是國賠案的原告,在判決定讞前都是當事人所以張家算是哪門子的消費?反觀投稿專家的行為不叫做消費叫什麼?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2:14:00
待在原地 沒幾天就被找到了吧?乾糧發霉 不就代表他根本沒能力進食 早就掛了哪來的稱40幾天 光是他選擇下切就是標準錯誤行為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15:00
待在原地沒幾天就找到是哪來的自信?雪羊拿來當正面教材的事件有哪個是沒幾天找到的?張從一開始就走錯了,根本就不在正常山徑上,更加難找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2:17:00
發現失蹤時 待在有訊號的原地 當然很快找到阿打電話當下已經知道自己迷路 乖乖待在原地保持通訊會難找? 自己選擇下切送命怪誰?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22:00
事後諸葛都很容易,你google "張博崴 手機定位"有人會告訴你好不好找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2:22:00
另外兩例都是失足掉到水源附近 張案是自己選擇下切差很多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24:00
再次強調我不是要證明張下切是對的決定但另一方面在沒有水源的情況下根本就等不了幾天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2:25:00
有種東西叫做地圖APP 自己看地圖 打電話回報定位會難
作者: jplo (jp)   2017-12-29 12:25:00
大家都當過新手,實在沒必要對新手犯的錯批這麼多次講的這麼難聽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25:00
另外兩例如果不是在水源邊,原地待援能撐到獲救嗎?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2:26:00
找? 當然不是靠打電話來定位 沒那麼厲害其他兩例原地待援不一定能救 但是張例是一定能救所以才會說是標準反面教材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2:33:00
我說了,我同意張有失誤,失誤也造成他的死亡但我不會有自信的說他如果怎麼做一定能獲救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7-12-29 12:37:00
在你完全沒有準備也不知道附近地形的時候這樣的下切絕對是錯的...其他就不評論了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7-12-29 12:50:00
不管準備如何我覺得基本的是你要往哪邊走就要有把握原路回來 上攀下切都要有把握用另一種方式回來 不然只是一直把自己推向死胡同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12-29 12:56:00
我只知道,在沒有緊急因素下,迷路後又離開有訊號的地點,真的是嫌命長
作者: dragon0 (尋尋覓覓)   2017-12-29 12:57:00
為什麼會認為張有能力撐40天?
作者: blackbrid (blackbrid)   2017-12-29 13:09:00
我也覺得撐四十天太誇張....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13:14:00
四十天是搜救的民間人士說法,也許不見得符合事實事實上究竟幾天也無從得知,但缺水的情形下能活幾天呢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12-29 13:22:00
活幾天,你去跟張媽講啊,跟她說他的低能兒子水都帶不夠就上山送死
作者: willy9876543 (susu)   2017-12-29 13:33:00
臺灣山區的雨水露水這麼多 哪這麼容易缺水掛掉樓主是迷路了還想天天吃火鍋?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12-29 13:46:00
樓上又不是人人都會接雨水露水,至少我們張大俠不會啦
作者: apemanlu (William)   2017-12-29 15:26:00
有的人看不見重點在哪裡 我們是在討論為什麼要不斷地把一個遺憾山難拿出來做文章 而不是在爭論下切溪谷對不對或者有能力撐幾天 張家早已表明告的不是那些救難英雄 而是搜救體制 張同學因不自量力獨攀 丟了自己的性命 也許是天真無知 但不代表他是低能(用此詞之人的人性?)
作者: MrBushido (Mr.武士道)   2017-12-29 16:32:00
噓樓上 對體制有意見 可以找立委立法或其他管道 而不是要求國賠 打擊基層人員士氣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7-12-29 16:40:00
這樣之後我單獨爬山不見了再告政府賠錢就好了 難怪一堆爬山腳痛叫直升機的會讓爬山臭掉 都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7-12-29 18:08:00
為啥一直有人以為國賠很容易好像走不見就能國賠了....
作者: yuhsinkuo (yuhsin)   2017-12-29 18:39:00
張家依國家賠償法行司法救濟,由法院判定。這叫法治!
作者: BearGrylls (貝爾吉羅斯)   2017-12-29 19:24:00
作者: Liwen220 (路人~~~~)   2017-12-29 21:03:00
不要再40天了,後來法醫解剖是迷路當周就死了https://goo.gl/dZvr9p"法醫鑑定張生受困七到九天後死亡"有專業判斷的事實,不要再流傳無根據的說法了
作者: btmjaja (光)   2017-12-29 21:25:00
怎麼有人說人家低能兒子 你父母有這樣教你
作者: apemanlu (William)   2017-12-29 21:32:00
“法醫判斷,張博崴死於失溫、脫水,在發現前兩周死亡”https://goo.gl/J8MxUP 好巧我也看到另一版本的”事實”樓樓上你確定這個年代在妓者的文章有高可信度?如果無法確定是事實,請不要再流傳無根據的新聞了
作者: stupidgress (笨笨草)   2017-12-29 21:50:00
樓上這個版本比較像張家的新聞稿...可信度應該.....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7-12-29 22:01:00
我看了一審判決書,判決是寫張是在七到九天後死亡的為避免太過離題,因此補充一下
作者: apemanlu (William)   2017-12-29 22:05:00
我刻意貼這版的 所以請問七到九天後死亡的版本可信度呢?謝謝N大回覆 已經明白
作者: jinnjinn (黃藤刺刺的)   2017-12-31 00:07:00
最好是待在稜線上比較好,搜救人員容易找到,下切有水源貌似能撐較久,但大家找不到你,再能撐也是死。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6-01-02 18:21:00
迷路往山頂走不要往下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