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一貫道板的申訴

作者: GFDS (on diet)   2013-05-16 19:38:21
※ 引述《wi1032 (天草風(小刀))》之銘言:
: 小組長 不好意思~
: 這個時間才做回應~
: 有關所提出的問題,在此做回應:
: 先從第二、板主既然說是「對於一開始的幾篇爭議文章」,這些文章既然是「一開始的」
: ,為什麼會是「累犯」。才一開始發表爭議文章就被認定是累犯,語意上似乎有所衝突。
: 這個部份先回答
: 有關"一開始的"一詞板主群這邊是指"判決文章系列"的一開始,而不是指本板一開始文章
: 的部份。
: 因為有關板上的文章,我們板主群都採"中立態度",只要不違反板規就好,如果有問題,
: 請板友們私下討論或是站內信跟板主說,就是不希望有人惡意在板上明知道有爭議,卻要
: 公開挑釁行為。(這部份歷屆板主都有公告或提出請私下跟板友討論或是寫信跟板主說)
: 而板友GFDS及板友tp6g4都曾說過:
: "有些訓文,真的為真
: 有些訓文,假的為假
: 當那種看起來是假的訓文,卻能混在真的訓文裡面
: 那邏輯就很詭異了
: 要嘛全為真,要嘛全為假"
: 以及曾經在推文及組務板裡有意思表達出,這些文章本來一開始就有爭議~
: 這部份二位板友都是自認表示有爭議,既二位都自認覺得有爭議,加上歷屆板主都有勸說
: 及公告了,板規的板旨也指出要歡理性討論相關議題,請勿無理筆戰,就不應該在公開板
: 面針對"特定板友或是文章引述",理當私下與板友討論或是寫信至板主群。
: 再來有關累犯定義的部份:
: 板主群在執行水桶前都除了本身有先勸導各位板友、警告到鎖文處理,都採取柔行方式給
: 各位板友,相對的對於板友GFDS及板友tp6g4也是一樣方式。
: 此二位板友都在板主群公告及鎖文後,不斷的板友R大的其他文章互相主動推文行為,其
: 內容明顯的有違反違反二.1.a/c部份,在此板主群討論有意執行水桶給予處分。
: 在要判決處理同時,板主群有對於本次判決的板友過往的記錄,發現板友GFDS在2011年時
: 因為跟另一個板友因為在文章內容及推文互相挑釁,而被前任板主b大警告過乙次了!
我想糾正一下w板主的用詞 挑釁 國語辭典叫引起爭端
所以挑釁是指第一個罵人的 b板主引用的1跟3並不是我 所以我不是挑釁
你可以說我反擊 那我承認 ok
所以前板主水桶fangsnan用的是板規 禁止言語上對他人挑釁;禁止引戰
而沒有這麼形容我 希望w板主至少用詞可以精確點
: 其內容如下:
: "1.無聊 ! 想戰 ? 在這個你應該戰不來啦 , 沒人理你啦~~~
: 2.以前我去釣魚 釣起來一隻白帶
: 結果白帶魚笑我 你不可能在這邊釣到魚 誰會上鉤哈哈
: 我感到相當困惑
: 3.你最行最棒最厲害
: 4.不 看來您的修行才高"
: 當初前任板主b大有說:
: "類似以上文字,明褒暗貶,戰意濃厚。依我的觀點已觸犯板規。"
: 因此那時GFDS就有案底及初犯了。
累犯定義在法律上是
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稱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換到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來看 第一次被水桶叫累犯 怎麼都說不過去吧
板主雖然有自由心證 總不能連這個都自己定義吧
: 而之後在板上及精華區的其他文章也有部份踩在板規邊緣及違反板規,但礙於當時板主群
: 人手不足,加上本人與另一板主並未上任,因此當時情況沒有積極判決。
: (這麼做是主要了解本次判決板友是怎樣的習性及行為,之前所違反內容並未在此判決內)
: 因此以上的行為及狀況,板主群討論板友GFDS本次為累犯身份,無法以初犯去執行處分。
: 而板友tp6g4部份
: 當初會判決累犯是因為多次在文章裡以"知法犯法"的行為PO文挑釁板規
: 其內容如下:
: "可能會觸犯版規,但我還是要跟大家說一件事情"
: 及在這之前還說"這篇標題下得太過聳動了 但是我覺得不得不講 這篇文算是上面那篇文
: 的補充版"
: 很明顯的表示出,板友tp6g4了解板規,也知道會違反板規,但是卻表示要照常違反,所
: 以板主群無法對板友tp6g4以"完全不知道板規或是不小心誤踩板規的初犯相提並論",畢
: 竟不符合初犯的行為,加上在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上,知法犯法是要加重處分。
他當然了解板規 我也是 只是我們不了解的是板主自由心證在哪裡
依他文章內容來看 他覺得可能會違反的板規叫做謗道毀佛
可是有人貼文說觀世音菩薩講一些偽科學的東西
"在叩拜 皇母當中,全身會引發核子分裂反應"
這種東西沒有毀佛 反而是點出道內缺失的在謗道 怎麼樣也是說不過去吧
佛祖也不是這樣教我們的
那在法律上初犯的定義為第一次犯罪而經判決確定者。跟知不知法無關
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上 判決上並沒有什麼知不知法的道理
甚至我想在PTT常理上 我們不太應該被水桶才對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我要先承認,這篇文章我讀起來覺得非常不通順,所以我也許會誤解其中的文意。
: : 這和為什麼罰得重似乎沒有關聯。上面這些只提到了板主為何認定這些發言違規。
: : 第一、在這邊板主宣稱是以「板規五.4違反版規累犯者依情節加重處理」,
: : 請板主提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先前因違規而受到任何處分的證據。
: : 第二、板主既然說是「對於一開始的幾篇爭議文章」,這些文章既然是「一開始的」,
: : 為什麼會是「累犯」。才一開始發表爭議文章就被認定是累犯,
: : 語意上似乎有所衝突。
: : 第三、「板規五.3違規者初犯版主可依情節從輕量刑」,既然有這條板規,
: : 是否可以請板主說明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初犯時從輕量刑的證據。
: : 畢竟要說這兩位板友累犯,那也得要先有初犯,才會有累犯。
: : 引導板風是板主的權責,這部份我目前不會過問。
: : 問題在於一開始重判似乎就與板規的規定不符。
: : 從先前的處分公告來看,兩位板友似乎都不是累犯,這點我想要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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