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lamerecca板主判決不公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10 08:35:12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一項新提出的標準「合理」或「不合理」也是由板主自由心證。
: 只要板主認為合理的揣測,就不會違反這條板規。反之,如果板主認為揣測不合理,
: 又符合其它違規的標準,那麼就違反板規而會被處分。
: 先前只是沒有提出這一個標準,但事實上一直都有依照這樣的標準在進行判決,
: 因此透過這一個標準可以將本案和先前其它判例作出區別。
: 上述的理解正確嗎?
措辭與語氣稍有不同
我不確定小組長說的是我的想法
之前版規第五條內容
刻意扭曲或斷章取義者,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
小組長所謂「板主自由心證」「沒有提出這一個標準」
如果闡述這一段 那我認為這是事實 之前板規確實有這一項
而我也確實認定e板友的案例與之前的案例
(像某位v板友聽到b板主吃飯 以「你好好去吃你的肉吧」扭曲其意)
是不同性質的案例
至於標準究竟為何
以我的理解 正是因為一個死的標準難以掌握全貌
所以當初設立板規時才會用「板主認定之標準」作為板規準則
而不是列舉標準來作為規範
平心而論
一個「他以為我在跟他說話所以回應我 這違反版規」的檢舉
要水桶板友實在太不合理
以上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5-10 09:04:00
自由心證就足以無限上綱了。除非自由心證有明確的設限。
作者: norchen (烏金徹令)   2013-05-10 11:10:00
講白一點 因人產生立場 再拿自由心證作解釋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5-10 12:39:00
講了那麽多就是再說沒有標準?
作者: soulheart (心如虛空)   2013-05-12 21:44:00
以個人來看 版主對於發表意見符合主流意見者比較寬容如動輒就說人自以為是 業障重 這難道不算人身攻擊或是刻意引起紛爭 還是 發言者這麼偉大可以直接評判人
作者: norchen (烏金徹令)   2013-05-13 00:52:00
我對於這位版主義正辭嚴扣帽子的手段感到驚訝 佛版應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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