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公告的申訴相關規定 #1IFSQFIO (HumService) ,
每一申訴案件允許申訴者與被申訴者有 20 天的時間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
亦包含對於證據的解釋、陳述、申論、答辯等等,不限於客觀存在之證據,
申訴者與被申訴者亦可發表對於證據之主觀解釋與其它意見。
目前本板未結案之案件,依據程序從新的原則,亦採用此 20 天之時限。
為避免被申訴者未得知申訴案件之進行,未結案案件之申訴者,
若欲進行上述審理程序,請在本板重發一篇文章,
並在標題註明申訴的對象看板、板主以及原申訴文的文章代碼,
使舊案件進入新的審查程序並通知板主進行答辯。謝謝。